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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民代當選人羅智強、翁曉玲、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今日(23日)上午發佈第一波臺民意機構改革方案,包括讓臺民意機構正副負責人選舉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臺灣地區領導人赴臺民意機構進行報告常態化,各獨立機關及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臺民意機構強力監督、推動臺民意機構調查和聽證權、制定藐視臺民意機構罪等。

羅智強說,記名投票不是國民黨最早提出,民進黨2016年就提出改革方案,包括臺民意機構正副負責人選舉改記名投票,民進黨取得“政權”就忘記承諾,因此國民黨會延續民進黨未完成的改革承諾。

羅智強表示,邀請臺灣地區領導人赴臺民意機構進行報告,並使之常態化,避免再次發生臺灣地區領導人神隱消失745天。

有關臺民意機構的調查權跟聽證權,羅智強指出,未來希望能夠讓制衡的力量可以更紮實,包括制定藐視臺民意機構罪,藐視臺民意機構、做偽證、妨礙民意機構調查都是重罪,有必要積極建立相關法制,才能夠確保行政單位能做到蔡英文曾經承諾的謙卑、謙卑再謙卑,能夠面對民意的檢驗。

翁曉玲補充,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早就實施記名投票,並明文規定在制度法規中,臺民意機構過去有公開亮票的前例,2015年臺“最高法院”也清楚說明,民代亮票行為並非妨害泄露公務機密罪,是屬於民意代表政治決定的合規行為,因此臺民意機構正副負責人選舉投票時如果公開亮票,也應屬合規范圍。

翁曉玲表示,未來重要的“部會”首長應該比照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必須經過臺民意機構同意。對於不適任的首長,既然當初經過臺民意機構同意,如果任職期間有違“法”或其他不適任的表現,臺民意機構將來可以提出行使解任權,這些都可以於未來臺民意機構改革中進行討論。

海峽導報記者方艷艷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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