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15日發佈《商務部關於就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最終結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商務部認定,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公告》稱,應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商務部於2023年4月12日發佈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臺灣地區制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鑒於本案情況復雜,商務部於2023年10月9日發佈2023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將該調查的期限延長3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12日。

  《公告》稱,現本調查結束,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務部認定,臺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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