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清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武漢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清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瞭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清華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不信組織信騙子,官迷心竅,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串供堵口、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傢人提供接送服務,並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讓其他單位支付;膽大妄為,違規幹預和插手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私德敗壞,生活糜爛,追求低級趣味;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清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清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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