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國傢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佈《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四大謬誤(下)。
今年4月《反間諜法》修訂後,境內外輿論高度關註,絕大多數聲音尊重和支持中國正當立法活動,但也不乏惡意攻擊抹黑。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散佈《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荒謬論調,污蔑中方“泛化國傢安全”,渲染在華正常商業活動可能被當作“間諜行為”。對這種有毒言論,法律本身和事實真相是最好的“殺毒劑”。
謬誤之三:《反間諜法》擴大執法權限,在華外企和人員被“收集數據”“任意羈押”的安全風險上升。
事實真相:《反間諜法》對執法活動作出全流程嚴格限定,國傢安全機關堅持依法辦案,充分保障包括外企在內的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對反間諜工作的各項權力、各個環節均作出嚴格限定。開展調查前,根據執法權的性質和種類,明確規定不同權力的前提條件、不同層級的行使主體,嚴格事前監管。開展調查時,對采取各項執法措施提出明確程序要求。調查完畢後,對於需作出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要求執法部門履行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加拿大媒體近期披露,此前堅稱遭受“任意拘押”,涉嫌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的邁克爾公開指控康明凱是加拿大間諜,承認在華期間曾從事危害中國國傢安全的犯罪活動。事實不容抵賴,真相大白天下。《反間諜法》施行以來,國傢安全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沒有發生任何所謂“任意拘押”事件。
——《反間諜法》對國傢安全機關依法調取數據的前提、程序、范圍作出嚴格規范。《反間諜法》在2021年《數據安全法》授權基礎上,對依法調取數據作出進一步細化,要求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一是限於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二是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傢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三是不得超出反間諜工作所需的范圍和限度。相比於中國堅持尊重他國數字主權、反對非法采集他國數據信息的鮮明態度,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故意違反中國法律,在我境內大肆收集和傳輸關系我國傢安全和利益的數據。近期,國傢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專項治理,發現處置分佈在全國20多個省份的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點,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依法維護數據安全。
——《反間諜法》充分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對國傢安全機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等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國傢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向上級國傢安全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進行檢舉或控告。今年4月,國傢安全部主動向全社會開通“100091-091分箱”舉報信箱和“400-040-5198”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反間諜法》施行5個月來,國傢安全機關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沒有發生一起因違規執法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謬誤之四:《反間諜法》“泛化國傢安全”,說明中國現在“重視安全高於重視發展”。
事實真相:發展和安全從來不是“單選題”,各國都有對國傢安全的合理關切。中國始終審慎界定“國傢安全”,堅決反對將其政治化、武器化。
——對於任何一個國傢而言,國傢安全都至關重要。中國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同時註重統籌發展和安全,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這次修訂《反間諜法》,“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原則直接寫入瞭有關條文,在整部法律中得到充分體現。通過清晰劃定安全的底線、紅線,確保精準“反間諜”、更好“促發展”,營造既開放又安全、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發展環境。
——近年來,一些國傢以“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為幌子,以“小院高墻”“去風險”為借口,將“國傢安全”政治化、武器化,肆意打壓中國的正常經貿活動和發展權利。據統計,美國至今已對1500多個中國實體和個人濫施制裁,嚴重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嚴重影響中國企業生存發展。就在今年8月,美國又出臺“國傢安全技術和產品投資行政令”,強化對華半導體、微電子、量子計算機和人工智能等領域投資審查,連美國半導體協會都公開聲稱美國政府濫施單方限制、破壞半導體生態系統,認為這些行為最終損害的是美國自身利益。
謠言止於智者。事實雄辯地證明,《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不過是別有用心之人炮制的謬論。讓我們共同落實《反間諜法》,匯聚起維護國傢安全的強大合力,為不斷優化我國營商環境提供強大法治保障!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