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安全部微信公眾號6日發佈《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四大謬誤(上)。

  今年4月《反間諜法》修訂後,境內外輿論高度關註,絕大多數聲音尊重和支持中國正當立法活動,但也不乏惡意攻擊抹黑。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散佈《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的荒謬論調,污蔑中方“泛化國傢安全”,渲染在華正常商業活動可能被當作“間諜行為”。對這種有毒言論,法律本身和事實真相是最好的“殺毒劑”。

  謬誤之一:《反間諜法》惡化營商環境,對外企在華投資造成“寒蟬效應”。

  事實真相: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更加清晰準確、公開透明,恰恰是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體現。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也是國傢保持開放穩定營商環境的基礎。縱觀世界各國,加強反間諜立法、依法維護國傢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當之舉。修訂完善《反間諜法》是正常的立法活動,是中國法治建設不斷進步的體現。炒作《反間諜法》“破壞營商環境”“加速經濟脫鉤”,純屬歪理邪說、顛倒黑白。

  ——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清晰明確的法律制度是企業安心投資經營的基本保障。《反間諜法》的前身是1993年《國傢安全法》,已經施行30年,條文比較簡單,多為原則性表述。這次修訂將條文由40條細化為71條,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進一步明確合法和非法的邊界,增強法律規則的確定性,減少企業違法的不確定性,幫助企業更好依法依規經營。

  ——中國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近年來陸續出臺《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不久前結束的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參展的世界500強和行業龍頭企業達289傢,創歷史新高;按一年計意向成交金額784.1億美元,比上屆增長6.7%。根據商務部統計數據,今年1-10月,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1947傢,同比增長32.1%。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數據顯示,今年我國新增貨運航線180條,其中歐美和亞洲航線超過一半;中歐班列共開行14562列、發送貨物157.9萬標準箱,同比分別增長6%和9%。這一組組數據,既是外商在華投資興業堅定信心的生動體現,也是中國經濟發展前景長期向好的最佳證明。

  謬誤之二:《反間諜法》將商業數據視為“國傢秘密”,正常獲取商業信息的行為可能被當作“間諜活動”。

  事實真相:《反間諜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傢安全的間諜行為,不針對正常商業活動,不會對外企在華合法投資經營造成任何影響。

  ——“間諜行為”是嚴重違法犯罪活動,與正常的投資、經營、科研等活動毫不相同,這無論從法律還是常識上都能清晰分辨。將中國執法部門依法調查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歪曲為“打擊外資企業”,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強盜邏輯。

  ——對於什麼是“國傢秘密”“商業秘密”,我國法律作瞭明確清晰界定。《保守國傢秘密法》詳細列舉的7類國傢秘密事項不包括“商業秘密”,《反間諜法》規定的6類間諜行為更不涉及所謂“正常獲取商業信息”,《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分別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作瞭清晰界定。將“國傢秘密”和“商業秘密”混為一談,將“商業活動”和“間諜行為”強行掛鉤,分明是別用有心、混淆視聽。

  ——恰恰是美國1996年出臺的《經濟間諜法》,將“盜竊商業秘密”作為一種間諜犯罪,規定瞭最高10年監禁、500萬美元或者被侵害商業秘密價值3倍罰款的嚴厲法律責任,並濫用該法打壓國際競爭對手,近年來更是羅織罪名、捏造“證據”,連續炮制數十起所謂“中國經濟間諜案”。如果帶著“有色眼鏡”、拿著“美式概念”來生搬硬套中國的《反間諜法》,得到的當然隻會是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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