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發佈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選聘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連續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8年。國有企業因業務需要擬繼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超過8年的,應當綜合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前期審計質量、股東評價、監管部門意見等情況,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內部決策程序後,可適當延長聘用年限,但連續聘任期限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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