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國傢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傢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瞭被告人李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瞭被告人李東,聽取瞭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傢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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