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21年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安置房建設工作,堅持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民生工程、頭等大事來抓,印發瞭《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鄭辦〔2022〕9號),明確利用三年時間集中攻堅,全面完成安置房建設和群眾回遷安置總體任務。

  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精神,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會商研判,結合我市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實際,安排開展調查研究,並由市住房保障局牽頭,會同城建局、財政局、金融局、資源規劃局、稅務局等部門,參考借鑒杭州、溫州、信陽等地的經驗,結合市內五區政府和3個開發區管委會的意見建議,起草制定瞭《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土地儲備制度改革加強儲備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鄭辦〔2020〕17號);

  2.《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鄭辦〔2022〕9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十個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明確中心城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為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房票與房票安置,對房票和房票安置的定義進行明確;

  第三部分:獎勵和優惠政策,對房票安置的獎勵措施、跨區使用、限購政策、稅收減免、子女入學進行瞭明確;

  第四部分:票面金額構成和權益計算,規定瞭房票票面金額的構成以及安置補償權益金額、獎勵過渡費的計算依據;

  第五部分:房票使用規則,明確瞭房票實名持有、限期使用等具體規則;

  第六部分:房票的核發、使用及結算,對房票資金管理、房票核發、使用流程、結算程序、房票換發、結餘清算進行瞭明確;

  第七部分:組織領導,明確房票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主體及相關單位的職責;

  第八部分:房源籌措,明確瞭房源籌措的原則以及方式;

  第九部分:監督管理,規定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和各相關單位的違規責任;

  第十部分:其他,明確瞭新增項目不再新建安置房的原則,並對實施的時間與有效期、實施細則的制訂、其他區域的參照執行等進行明確。

  四、政策問答

  1.實施房票安置的目的是什麼?

  為瞭進一步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拓寬我市大棚戶區改造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

  2.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是哪些?

  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即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

  3.選擇房票安置有哪些優惠政策?

  ⑴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後,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3個月的過渡費。

  ⑵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於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

  ⑶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傢庭限購套數。

  ⑷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中“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⑸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遷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4.房票使用有哪些規定?

  ⑴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親屬范圍內。房票不得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⑵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被征收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應的政策性獎勵。

  ⑶使用房票購房,票面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中無購房貸款記錄或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

  ⑷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配套的儲藏室、車庫等價款可憑發票計入)應不低於房票票面金額的90%。

  5.房票的使用流程是什麼?

  ⑴被征收人在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選擇房源,憑房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⑵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在房票上對購房人、購房坐落、實際使用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房源為期房的,收款賬戶須為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進行簽註,並簽名簽章;

  ⑶被征收人持簽註後的房票、商品房買賣合同,向房票核發機構申請資金劃撥;

  ⑷房票核發機構將應付資金撥付到房票上註明的收款賬戶後,住房保障部門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手續。

  6.房票餘額如何兌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購房款達到房票票面金額的90%及以上,購房後房票仍有餘額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後向征收人申請領取貨幣;未達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後申請領取貨幣的,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7.房票安置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內五區人民政府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負責房票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解讀人:馮志剛

  聯系方式:0371-6788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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