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由國傢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瞭被告人何澤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瞭被告人,聽取瞭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何澤華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傢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何澤華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傢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傢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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