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15時,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瞭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共同出資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2017年11月3日,該校經批復註銷、停辦。辦學期間,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違規對該校學生施行所謂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即將部分學生帶到“煩悶解脫室”進行禁閉,並安排人員專門看管,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張順負責管理看管人員,並與被告人屈文寬參與輪班值守看管。被告人陳賓系教師,在看守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學校安排參與輪班值守。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陳賓於2019年11月12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被告人屈文寬於2019年11月13日被抓獲歸案。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在《新法治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就其犯罪行為向被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在辦學過程中,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慮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及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並根據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決定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對其適用從業禁止措施,遂對被告人吳軍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任偉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張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屈文寬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陳賓免予刑事處罰。
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賠償學費、往返豫章書院的交通費、維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范疇,依法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治療費用、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依法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均表示服判不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團委、婦聯、教育部門人員、媒體記者和群眾等旁聽瞭宣判。
江西南昌豫章書院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案情回顧:
2013年5月,吳軍豹創立“豫章書院”全稱為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2017年10月,豫章書院存在非法拘禁學生現象被網絡曝光,此後學校停辦。
2019年1月,吳軍豹、任偉強等人被警方傳喚,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對案件立案調查。
2019年11月,“豫章書院”理事長吳軍豹、校長任偉強,以及校安全處主任張順、教官屈文寬、教師陳賓五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2020年2月1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一審宣判,因犯非法拘禁罪,法院判決吳軍豹獲刑兩年十個月;任偉強獲刑兩年七個月;張順獲刑一年十個月;屈文寬獲刑十一個月;陳賓免於刑事處罰。
2020年12月30日,南昌中院二審以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1年2月8日,江西高院指定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管轄此案。
2021年7月9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新增瞭7名被害人,本案被害人增加至19名,均為豫章書院學生。
2023年3月31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重審開庭,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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