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陳思琦 深圳報道
在深圳前海,中國首座國際仲裁大廈的35層,踏出電梯,一塊深紅色巨幅背景板映入眼簾,“SCIA|深圳國際仲裁院”字樣嵌刻其中。背景板的底紋,隱約可見中國壯麗山水的輪廓,種種元素昭示著:這裡是國際仲裁的中國主場。
作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省市設立的第一傢仲裁機構、粵港澳地區第一傢仲裁機構,深圳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深國仲”)創設於1983年,已走過40個年頭。
2022年,深國仲受理案件總爭議金額達1272億元(人民幣,下同),躍居亞洲第一、全球前三;案件覆蓋國傢和地區累計138個,居全國第一。
這意味著,中外企業對中國,特別是對深圳經濟特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有著極強的信心。《全球仲裁評論》(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更是將深國仲評為“重點關註的亞太區域國際仲裁機構”及“中國首選”。
近日,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跟隨“改革開放45周年廣東調研行”活動探訪深國仲,解碼國際仲裁中國式現代化的“深圳實踐”。
(深圳國際仲裁院入口處。攝/陳思琦)
以國際化配置保障公信力
作為國際商事糾紛的最常見解決方式,仲裁相比協商、調解和訴訟,有其獨特優勢。
例如,仲裁當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權,包括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開庭地點、仲裁語言、仲裁規則以及仲裁所適用的法律等。
記者瞭解到,深國仲曾受理一宗涉外案件,一方當事人為中國東莞公司,另一方為加拿大公司,雙方分別選定一名來自東莞和一名來自加拿大的仲裁員。為充分考慮審理案件的公平性,由仲裁院院長為雙方指定一名來自第三法域——香港的專傢人士擔任首席仲裁員。三名來自三個法域的仲裁員使用英文進行審理,成功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
在深國仲受理的涉外案件中,這樣的安排並不少見。而仲裁的這些特點,要求從治理機制、仲裁員結構、仲裁規則等方面保證仲裁機構的獨立性,杜絕地方保護、行政幹預和內部人控制。
作為全球首部針對特定仲裁機構的專門立法,《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規定,理事會行使仲裁機構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和監督權,而至少1/3理事須來自香港、澳門和海外。目前,深國仲13名理事中有7名來自港澳和海外。
仲裁員結構方面,深國仲1547名仲裁員覆蓋全球114個國傢和地區,境外仲裁員569名,占比36.78%。
而在仲裁規則方面,深國仲秉持“以當事人為中心”的理念,通過2012年、2016年、2019年三次規則修訂,大力推動“邊裁推選法”“排序法”“選擇法”“排除法”等創新實踐,幫助當事人達成最大程度的共同意願。
去年,深國仲爭議金額1億元以上案件實現當事人按照仲裁規則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的比例已超70%。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庭。攝/陳思琦)
消除瞭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獨立性、公正性的顧慮,多年來,深國仲的國際仲裁和營商環境公信力不斷提升,選擇在深國仲進行仲裁的中外企業越來越多,大標的案子也屢見不鮮。
2022年,深國仲受理案件總爭議金額達1272億元,居亞洲第一、全球前三;受理涉外案件總爭議金額420億元,居全國第一。個案爭議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案件21個,居全國第一。個案最高爭議金額達239.91億元,而這宗涉外商事糾紛也是我國迄今為止最大的仲裁案件。
鼓勵以仲裁方式解決知產糾紛
一面銜接國際,另一面,坐落於創新之城的深國仲,也切實服務著深圳以及整個粵港澳大灣區重點產業和新興行業的發展。
區別於傳統行業,科創產業為研發密集型,而知識產權是一傢科創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花費大量資金和精力研發的成果如果輕易被仿制,企業利益和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將受到極大打擊。
《深圳市2022年知識產權白皮書》顯示,2022年深圳市專利授權量27.58萬件,約占全國總量的6.56%,居北上廣深首位;PCT國際專利申請量1.59萬件,約占全國總量的22.99%,連續19年全國第一。
“緊貼高科技企業需求,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圍繞深圳‘20+8’產業佈局,與南山、福田、光明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推行知識產權信用承諾制,落實資金支持政策,引導企業通過仲裁方式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深國仲院長助理兼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主任陳巧梅介紹道。
記者瞭解到,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於2021年4月,聘請瞭境內外322名知識產權專業的仲裁員,遍佈57個國傢和地區。
截至今年9月,中心已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688宗(含文化體育類),爭議金額約16億元,其中涉外案件標的額約8億元,涉16個國傢和地區。
近日,國務院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明確將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鼓勵通過調解、仲裁等多種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據陳巧梅介紹,中心已邀請香港知識產權專傢、仲裁員深入河套深圳園區,在涉外知識產權管轄、跨境專利轉讓許可、跨境數據交易等方面開展專題調研,在原先仲裁較少涉及的領域,探索形成可落地的跨境知識產權爭議解決規范。
同時,中心協同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香港律師事務所等港澳機構,探索深港知識產權案件仲裁、調解優先推薦機制和合作機制,形成“香港調解+深圳仲裁”“深圳調解+香港仲裁”的創新模式,進一步提高瞭河套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的能力和效率。
“對河套深圳園區企業發生的知識產權仲裁案件,園區還設有知識產權維權專項資金,可按仲裁費50%予以支持,這會大大減輕企業知產爭議解決的成本負擔。”陳巧梅補充道。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