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傢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律是底線,踩線就是犯規。敬畏法律,珍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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