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海關在空港中心對申報出口的貨物進行查驗。\受訪者供圖

  1.允許進口先拆後報,滿足交付需求

  進口貨物,除動植物產品、冷鏈運輸商品等需要在東莞港實施檢疫的貨物外,允許其他貨物自東莞港直接調撥進入空港中心拆板理貨、並按照實際監管方式辦理進口申報手續。

  2.支持出口貨物混拼出口,促進業務發展

  發揮虎門綜保區和東莞港的優勢,允許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一般貿易、市場采購、跨境電商出口等)混拼出口,簡化通關手續,滿足空港中心業務發展的多樣化需求。

  3.實施海關檢查前置,契合空運特點

  出口貨物運抵空港中心後,海關在安檢、打板前完成檢查、放行手續,避免二次安檢和打板,實現順勢監管。

  4.打造空港貨運樞紐,輻射灣區腹地

  利用陸運車檢場、跨境電商監管場所等資源,支持一般貿易貨物、市場采購貨物、跨境電商出口商品等,在屬地海關辦理監管手續後,通過轉關方式運抵空港中心,經東莞港海運出境。

  5.支持跨境多式聯運,打破時空限制

  進出口貨物以海空聯運方式,在東莞港和香港機場之間跨境運輸。同時,支持出口貨物以陸空聯運方式,采用“兩地一鎖”,通過深圳口岸轉關出境,運抵香港機場。

  資料來源:黃埔海關 大公報記者盧靜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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