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在第五屆進博會對接會上,參展商向采購商介紹企業產品情況。\新華社

  《意見》指出,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健全引資工作機制。開展“投資中國年”系列活動,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指導服務地方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與相關國傢或地區建立投資促進合作機制,采取多種形式構建投資促進平臺。

  在“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各地區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邀請外商來華投資洽談。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按工作需要為項目相關外方人員簽發多次往返商務簽證。

  《意見》還指出,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加強我使領館與駐在國傢或地區重點企業的聯系,宣介中國投資機遇。支持各地區加強與商務部、中國貿促會駐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溝通,更好發揮本地區設立在境外的投資促進機構(代表處)作用,強化與境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系合作。

  在“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註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引資規模和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考核和相關企業、人員獎懲的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註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大公報記者張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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