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8月13日,國務院提出24條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圖為外商在第133屆廣交會上瞭解中國新能源汽車產品。\新華社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6方面24條政策措施,包括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鼓勵外企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臺,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等。對此,業界專傢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為外企建跨境綠道,將“盤活”大灣區數據要素流轉生態,助築數字經濟樞紐,進一步助力區域內創新研發和全面推動“數字灣區”建設。

  《意見》指出,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意見》分為6個方面: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加快生物醫藥外商投資落地

  在“提高利用外資質量”部分,《意見》首先提出,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與國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境內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優化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的申報程序。支持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

  《意見》提出,在“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部分,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在實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制度過程中,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臺,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意見》還強調,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建立綠色通道,促進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區域和產業規劃部部長王福強13日對大公報記者表示,作為高度開放、融合、創新的區域,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數據跨境流動是推動區域內部互聯互通、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社會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將“盤活”大灣區數據要素流轉生態,加速域內的數據共享融通,進一步助力區域內創新研發和全面推動“數字灣區”建設。

  引領全球數字經濟 港迎機遇

  王福強進一步指出,香港作為亞太區域內的金融、國際貿易及物流樞紐,其自身將會帶來大量的數據流。當前數字金融以數據驅動,“24條”有利於促進內地與港澳、國際間的數據往來,加強香港在數字金融領域與大陸的互聯互通,鞏固和發展數字經濟時代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院務委員兼合作研究部主任劉英亦表示,當前,對於數據的本地化存儲、跨境流動等,各國都在積極推動出臺相應的規則與標準。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有助於吸引全球跨境投資入駐,大灣區可望成為帶動構建雙循環的新引擎,甚至起到引領全球數字經濟發展的作用。

  外企看好中國發展前景

  今年二季度,中國貿促會對來自全國26個省區市的近800傢外資企業進行調研,其中,59.82%的受訪外資企業來自加工制造環節,64.6%為小微企業。

  從經營情況看:

  近七成受訪外資企業看好未來五年中國市場前景

  超九成受訪外資企業認為中國市場吸引力上升或持平

  超八成受訪外資企業預期今年在華投資利潤率將持平或有所增加

  中國貿促會對3100餘傢外貿企業開展調研

  75.1%外貿企業對今年三季度發展表示“信心穩定不變”及“較有信心”

  吸引外資24條摘要

  攜手研發

  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與國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

  攻關醫藥

  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境內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優化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的申報程序。

  鼓勵創新

  研究創新合作采購方式,通過首購訂購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產品。

  加強保障

  完善國際投資爭端應對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爭端預防,妥善處理國際投資爭端。堅決打擊通過網絡發佈、傳播虛假不實和侵權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惡意炒作行為。

  便利居留

  優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持續優化入出境政策措施,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高管、技術人員本人及傢屬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

  暢通數據

  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在實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制度過程中,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臺,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

  財稅支持

  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指導幫助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健全外管 接納境外人幣直接投資

  《意見》提出,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拓寬吸引外資渠道。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建立健全QFLP外匯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

  在“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部分,《意見》提出,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中國境內生產”的具體標準。研究創新合作采購方式,通過首購訂購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產品。

  《意見》還強調,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推進標準制定、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保障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依法平等參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標準制定工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制定或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開展標準化服務。在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地區推進國傢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意見》指出,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行為,針對跨區域、鏈條化侵權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依法加快辦理進度,建立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機制,適當簡化程序性要求。\大公報記者張寶峰

  鑄“投資中國”品牌 常態化組團境外招商

  《意見》指出,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健全引資工作機制。開展“投資中國年”系列活動,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指導服務地方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與相關國傢或地區建立投資促進合作機制,采取多種形式構建投資促進平臺。

  在“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各地區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邀請外商來華投資洽談。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按工作需要為項目相關外方人員簽發多次往返商務簽證。

  《意見》還指出,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加強我使領館與駐在國傢或地區重點企業的聯系,宣介中國投資機遇。支持各地區加強與商務部、中國貿促會駐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溝通,更好發揮本地區設立在境外的投資促進機構(代表處)作用,強化與境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系合作。

  在“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註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引資規模和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考核和相關企業、人員獎懲的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註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

  專傢:領建國際規則 抗衡美國霸權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院務委員兼合作研究部主任劉英13日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有助於我國實現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建成開放型的經濟體系,同時搶占全球數字經濟發展高地。

  “此次試點還將有助於我國抗衡美國對華投資的無理限制。”劉英進一步指出,當前,美國對華投資限制聚焦在人工智能等領域。在這方面,算法、算力正是非常關鍵的生產力。因此,我國加快促進數據跨境流動,等於提升瞭我國在數字經濟時代的生產力。從這個意義上講,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已經不僅僅是為經濟發展註入引擎的問題,更是我國引領國際規則與標準制定的關鍵抓手和重要平臺。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區域和產業規劃部部長王福強指出,我國不斷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公平競爭等方面出臺瞭一系列穩外資的政策措施,不斷優化制造業外商投資環境。“24條”將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公平、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對於外資紮根深耕中國提振信心和穩定預期具有關鍵性作用,吸引更多全球高端企業和要素進入國內市場,對沖美西方投資保護主義越演愈烈的發展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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