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國傢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佈署名評論文章《鎵鍺出口管制,為何事關國傢安全?》。全文如下:

  今年8月起,我國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這樣一項正當舉措,卻被個別境外媒體惡意解讀。事實上,此次采取出口管制的目的意義,正如我國官方媒體所述——這是維護國傢安全的必要之舉!

  早在2009年,一則某世界礦業巨頭公司在華員工被國傢安全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消息,曾引發境內外廣泛關註。這幾名員工均是該公司中國區鐵礦石部門的雇員。國傢安全機關依法調取其辦公電腦數據發現,其中存有數十傢中國鋼鐵企業的詳細技術分析、各生產流程的準確參數。正是因為這些核心數據的泄漏,曾給國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該案的成功破獲有力維護瞭國傢資源安全,避免瞭更大損失。

  從十多年前,國傢安全機關依法破獲涉資源安全重要案件,到今天,國傢對重要礦產資源實施出口管制,我國維護國傢資源安全的決心是一以貫之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這是維護國傢安全的合法之舉。鎵、鍺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依法實施出口管制,確保其用於合法用途,是為瞭維護國傢安全,為瞭更好履行國際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規定,國傢可以對兩用物項等與維護國傢安全和利益相關的貨物實施出口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國傢為維護國傢安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出口。在上述法律授權的前提下,我國在管制措施發佈前,還通過正常渠道向相關國傢進行瞭預先通報,公正、合理、非歧視,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傢。

  ——這是確保自身發展的合理之舉。我國連續多年成為世界最大的戰略性礦產資源進口國和消費國,現正處於工業化中後期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期,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得對戰略性礦產資源的需求持續攀升。與此同時,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大國博弈加劇,全球政經格局深刻調整,必須更好統籌資源發展和安全、開發和保護、當前和長遠,提升資源安全和保障水平,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資源持續、可靠和有效供給。管制措施合情、合理,不容任何人指責。

  ——這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正當之舉。發達國傢大多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實施管控措施。美國、歐盟都把鎵、鍺列入瞭關鍵礦產目錄清單並加以“特別關註”,美歐主導的出口管制多邊機制“瓦森納安排”管制清單將鎵和鍺納入瞭出口管制范圍。WTO多個協定也都規定瞭“安全例外”條款,對成員國采取維護國傢安全的相關措施予以支持。多年來,我國向全世界提供的鎵、鍺產量比重大大超過我國占全世界的儲量比重。在這樣的情形下,采取管制對出口加以適當控制,減少戰略性資源流失,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依據十分清晰。

  無論是從人類發展的歷史視角來看,還是從國傢興衰的世界眼光來看,資源能源既是人類生存的前提,更是國傢發展的基礎、國傢安全的保障。早在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首次闡釋總體國傢安全觀時,便提出構建包括資源安全在內的國傢安全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強化包括資源在內的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確保能源資源安全。

  資源能源攸關國計民生和國傢安全。隻有把能源資源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裡,才能實現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才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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