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見習記者歐楚穎 南沙報道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從南沙區商務局獲悉,《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進一步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自7月12日起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與建議。

《意見稿》擬對船公司企業在落戶、經營貢獻、航線、集裝箱增量、物流、多式聯運、航運服務、航運專業人才、海事服務集聚區等九大方面進行獎勵扶持,其中對海鐵聯運最高給予項目年度總金額5000萬元獎勵。

《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提出,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重點在航運物流、水水中轉、鐵水聯運、航運金融、海事服務、郵輪遊艇等領域深化合作。本次擬出臺的進一步扶持辦法擁有多項政策亮點,旨在增強南沙區對航運物流企業的吸引力,營造良好的航運物流產業發展環境。

《意見稿》第六條設立四項多式聯運獎勵。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支持外貿駁船企業做大做強,對在南沙港區從事外貿駁船支線運輸,且年度完成集裝箱吞吐量排名前10的外貿駁船運輸企業給予獎勵。對通過南沙港區裝卸並經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發的集裝箱鐵路運輸托運人或收貨人給予獎勵,省內(含市內區外)、省級的獎勵標準分別為250元/標準箱重箱、350元/標準箱重箱。項目年度總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

除支持發展水水聯運、海鐵聯運,《意見稿》同時提出,對經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始發的中歐和中亞班列每標準箱重箱給予300元的獎勵。項目年度補貼總金額最高500萬元。對年度完成水上運輸貨物周轉量5億噸公裡以上的航運企業給予貨運周轉量增量補貼,每增加1億噸公裡貨運周轉量給予1萬元補貼,項目年度補貼總金額為1000萬元。

南沙15%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助力海事服務。2023年4月第九屆廣州國際投資年會上,南沙“芯晨大海”產業集群簽約項目中已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均屬於航運物流、生物醫藥等行業。《意見稿》明確,航運交易和海事服務企業或機構主營業務屬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產業項目並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落戶一次性獎勵覆蓋面擴大。《意見稿》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降低船公司年度外貿集裝箱吞吐量最低獎勵門檻,對在南沙港區完成年度外貿集裝箱吞吐量達到5萬、10萬、25萬、50萬標準箱的新落戶船公司分別給予25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南沙港區完成年度內貿集裝箱吞吐量達到25萬、50萬、100萬標準箱的新落戶船公司分別給予3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南沙,且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水上運輸、船代貨代、倉儲物流、航運交易、海事服務等航運相關的企業或機構,按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區經濟貢獻總額的50%,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跨境水路客運航線可享受班次補貼。《意見稿》提出,對經營跨境水路客運航線的船公司,對由南沙直達港澳的出入境航班給予6000元/班次的航線補貼,對由南沙非直達港澳的出入境航班給予3000元/班次的航線補貼,對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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