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福島第一核電站港灣內捕獲的海魚許氏平鲉放射性銫含量嚴重超標。

  依據中方《關於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明確規定自2011年4月8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潟縣、長野縣、山梨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其他地區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必須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產地證明,部分產品還須日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驗合格證明。其後禁令因應實際情況數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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