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敏靜 珠海報道
7月10日,為更好地助力琴澳醫療事業融合發展,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便捷有序提供服務,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文件,進一步明確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程序、申請材料、崗前培訓及繼續教育、網絡銷售等要求。該配套文件將於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瞭解到,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制定瞭配套實施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辦法》(簡稱《備案辦法》)。
《備案辦法》對應《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內容包括明確辦法目的、備案程序、崗前培訓及考核、備案材料、辦理時限、備案續期、備案變更、備案證明、繼續教育、網絡銷售、備案註銷、註銷撤銷後管理、備案費用、實施主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十六項重點事項,推動《管理規定》的落地實施。
根據《備案辦法》,澳門藥學技術人員申請在合作區執業備案前應當進行崗前培訓及考核,培訓及考核均通過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完成。崗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策與法規、藥品質量安全管理、處方管理及審核、藥品不良反應上報等,崗前培訓不少於十二學分,完成培訓即可參加考核。
上述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保障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便捷有序執業,對吸引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就業創業,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加快推進合作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是合作區深入貫徹落實國傢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體現。
下一步,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將積極做好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到合作區執業、創業的各項服務工作,更大力度吸引澳門藥學技術人員投身合作區藥學服務事業建設,共創合作區高質量發展,共促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共享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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