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2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謝計來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助理巡視員、副部長、常務副部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傢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工程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9年1月至2020年12月,謝計來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7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謝計來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瞭相關證據,被告人謝計來及其辯護人進行瞭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瞭意見,謝計來進行瞭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近二十人旁聽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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