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國傢核安全局)相關負責人就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答記者問。
問:近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瞭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您怎麼看?
答:外交部發言人已經代表中國政府表明瞭態度,這份報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參加評估工作各方專傢的意見,有關結論未能獲得各方專傢一致認可。日方在排海的正當性、凈化裝置的可靠性、監測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日方應正視各方正當合理關切,切實以科學、安全、透明的方式處置核污染水,並盡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參與的長期國際監測機制。
問: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有關輻射監測安排,生態環境部從專業角度怎樣評價?
答:日方當前的監測安排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核污染水排放前的監測有延遲,無法第一時間判斷排放是否合格,由此可能導致不達標的核污染水直接排入海洋。二是核污染水混合後監測可能造成不合理稀釋,日方將10罐核污染水混合後取樣監測,可能造成高濃度的核污染水被低濃度的核污染水稀釋成達標的核污染水。三是應有公開透明的長期國際監測,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關乎全球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應接受利益攸關方參與的公開透明的國際監測監督,而不應僅僅安排日方主導下的“擺樣”式的監測。
問: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我國海洋輻射環境監測的安排是怎樣的?
答:我部高度重視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2021年、2022年先後組織開展瞭我國管轄海域海洋輻射環境監測,摸清瞭目前相關海域海洋輻射環境的本底情況。
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後的海洋輻射環境監測,我部已經作出部署,如果發現異常將及時預警,切實維護我國傢利益和人民健康。
問:網傳我國核電廠氚排放是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氚排放的6.5倍,事實如何?
答:事實上,日本福島核污染水和世界各國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有本質區別。一是來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種類不同,三是處理難度不同。日本福島核污染水來自於事故後註入熔融損毀堆芯的冷卻水以及滲入反應堆的地下水和雨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種放射性核素,處理難度大。相比之下,核電廠正常運行產生的廢水主要來源於工藝排水、地面排水等,含有少量裂變核素,嚴格遵守國際通行標準,采用最佳可行技術處理、經嚴格監測達標後有組織排放,排放量遠低於規定的控制值。
要高度警惕這種“惡人先告狀”、企圖混淆視聽、蒙混過關的圖謀。我們反對的是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從來沒有反對核電廠正常運行排放。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有關誤導宣傳代替不瞭事實真相,方案設計代替不瞭工程實踐,口頭承諾代替不瞭真實結果,精心包裝的方案掩蓋不瞭企圖轉嫁危害的圖謀,有限的選擇性抽查代替不瞭長期公正的國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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