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國傢醫保目錄調整之後,相關的配套文件也在緊鑼密鼓制定之中。在剛剛公佈的兩份意見征求稿中,國傢醫保局對於談判藥品續約規則等方面做出瞭新的規定。在利好刺激下,國內多傢創新藥企業股價出現上漲。

7月4日,國傢醫療保障局發佈瞭《談判藥品續約規則(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下稱《續約規則》)與《非獨傢藥品競價規則(征求意見稿)》兩份文件,這是2023年國傢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管理工作的重要配套文件。

醫療戰略咨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對第一財經表示,從目前的征求意見稿來看,此次藥品目錄談判規則的更新對藥企相對利好,主要原因是藥價降幅趨緩,有助於單品在放量後不會出現過於劇烈的藥價下滑,但由於降幅總體還是和醫保基金實際支出掛鉤,利好總體是有限的。

三類藥品納入常規目錄管理

《續約規則》提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藥品,可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一是非獨傢藥品;二是2019年目錄內談判藥品,連續兩個協議周期均未調整支付標準和支付范圍的獨傢藥品;三是談判進入目錄且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超過8年的藥品。

與2022年相關文件相比,增加瞭“超過8年的藥品”這一類,具體規則是2017年版目錄談判藥品自2018年起計算,2018年版目錄談判藥品自2019年起計算,2019年及以後按目錄執行年份計算。

趙衡認為,談判進入目錄且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超過8年的藥品進入常規目錄,意味著長上市的藥品在超過8年之後,可能不再需要談判,當然,如果有新適應癥或突然出現大幅增長還是會被調入談判部分。

資深醫保政策研究專傢、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告訴第一財經,上述“超過8年的藥品”這一類,從長期角度盡可能地作瞭管理流程的簡化,盡可能地降低企業和醫保部門的負擔。

《續約規則》將談判藥品(含續約藥品)續約規則分為三類,除瞭納入常規目錄管理之外,還包括簡易續約和重新談判兩種。

簡易續約的條件為協議將於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藥品,可以簡易續約,續約有效期2年,包括獨傢藥品;本協議期基金實際支出未超過基金支出預算(企業預估值,下同)的200%;未來兩年的基金支出預算增幅合理。簡易續約核心梯度降價規則未變,但2025年開始梯度降價的參考標準要求將動態變化。

《續約規則》提出,醫保基金支出預算從2025年續約開始不再按照銷售金額65%計算,而是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費用計算。考慮到參照標準的變化,醫保支付節點金額也相應調增。

趙衡表示,在降幅與醫保基金實際支出掛鉤上,降幅的調整標準從原先的基金支出超出2億元、10億元、20億元、40億元,從2025年開始相應調增為3億元、15億元、30億元、60億元。這對藥企來說是相對利好,畢竟調整額度提高瞭,有利於銷售金額不是特別高的單品。

趙衡還表示,這次談判新規對中長期上市的產品較為友好。對於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超過4年的品種,支付標準的降幅是4年內產品的計算值基礎上減半,有利於進入目錄超過4年的產品,意味著中長期上市的產品價格降幅減緩。

《續約規則》提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藥品可納入重新談判范圍:包括獨傢藥品;不符合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及簡易續約條件的藥品;企業申請重新談判且符合條件的藥品。

趙衡認為,2022年通過重新談判或補充協議方式增加適應癥的藥品,在今年計算續約降幅時,將把上次已發生的降幅扣減。這意味著重新談判的產品在續約時的降幅也會減緩。

藥品的最終價格取決於成本、價值、市場競爭、商業協議、政府價格管制等多種原因的影響。

展望下一步,胡善聯認為,多適應癥定價是當前面臨的新問題,也是藥品價格談判中如何確定降價幅度最感棘手的問題。因此,一方面,企業有自由決定權,根據臨床試驗擴大適應癥的結果,提出提價或降價的要求;另一方面,醫保部門則可以根據更有價值的適應癥進行“選擇性評估”續約,方法上,則可采用各適應癥人群比例加權定價,計算單一的新價格等。

國傢醫保局同時公佈的另一份文件《非獨傢藥品競價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非獨傢藥品參與競價的條件是,經專傢評審,建議新增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非獨傢藥品,國傢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政府定價藥品除外。

在支付標準方面的規定是,藥品通過競價納入醫保目錄的,取各企業報價中的最低者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如企業報價低於醫保支付意願的70%,以醫保支付意願的70%作為該藥品的支付標準。

胡善聯表示,該文件強調瞭對於“非獨傢藥品”的競價方面,政策層面所給予的回應和反饋。“包括在程序上,如何進行專傢評審、提交資料、專傢測算和企業競價;進一步地,企業如遇到說明書存在很大差異、不同企業規格不相同等特殊情況,醫保方可組織專傢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並與企業充分溝通,這對於促進企業發展是很重要的。”

胡善聯還提到,該文件也再次強調瞭兩方面的內容:確保定價,確保供應。比如“參與競價的企業須保證市場供應,無合理理由,不得斷供”、“不會在競價過程中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這都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將國談規則落地的措施。

第六輪醫保目錄談判的新變化

在此之前的6月29日,國傢醫保局公佈瞭《2023年國傢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這是醫保局成立以來,連續第六年開展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按照既定的時間表,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為準備、申報、專傢評審、談判、公佈結果5個階段。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爭取11月份完成談判並公佈結果。

上述方案規定,2023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傢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和納入《國傢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等。其中,針對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的藥品、納入“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的藥品,以及罕見病治療用藥則不設置獲批時間的限制條件。此外,企業申報流程與內容等部分細則也將迎來調整。

國傢醫保局表示,在往年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今年目錄調整方案進行瞭小幅調整。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瞭順延,評審方法上,進一步完善評審指標,綜合考慮臨床需求、患者獲益等因素,更加精準評估藥品的價值,以更好實現“價值購買”的目標,同時還強化瞭對企業行為的監督。

今年目錄談判將繼續向創新藥傾斜。國傢醫保局的數據顯示,我國上市新藥納入醫保目錄的等待時間從過去的平均近5年縮短至不到2年。醫保對新藥的支出從2019年的59.49億元增長到2022年的481.89億元,增長瞭7.1倍。

近年來,醫保談判推動卡瑞利珠單抗、諾西那生納等一大批獨傢品種的抗癌藥、罕見病用藥以適宜價格納入醫保,連續5年的目錄調整,疊加納入藥品的醫保報銷,累計為患者減負超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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