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外交部網站消息,外交部發言人就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答記者問。

  問:據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瞭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認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總體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機構將對日排海活動長期監督監測。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註意到國際原子能機構就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發佈的綜合評估報告。據瞭解,這份報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參加評估工作各方專傢的意見,有關結論未能獲得各方專傢一致認可。中方對機構倉促出臺報告表示遺憾。

  我們認為,機構報告不能成為日方排海的“護身符”和“通行證”。機構因授權所限,沒有審查日方排海方案的正當合法性,沒有評估日方凈化裝置的長期有效性,沒有確證日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準確性,相關結論存在較大局限性和片面性。我們註意到格羅西總幹事表示,機構應日本政府請求開展審查評估,絕不是為日排海背書。

  日方出於經濟成本考慮,無視國際社會關切和反對,執意決定將核污染水排海,將太平洋當作“下水道”。無論報告內容如何,都無法改變日方未來30年將上百萬噸的福島核污染水持續向太平洋排放。日方的凈化裝置能否保持長期有效?國際社會能否及時掌握超標排放的情況?放射性核素長期累積和富集,會給海洋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造成什麼影響?這些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都沒有給出答案。

  12年前,日方因為福島核事故得到全世界支援。12年後,日方卻選擇將核污染風險轉嫁給全人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瞭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1972年《倫敦傾廢公約》禁止通過海上人工構築物向海洋傾倒放射性廢物。日方做法違背國際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

  中方再次敦促日方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計劃,切實以科學、安全、透明的方式進行處置。如果日方一意孤行,必須為此承擔一切後果。中方敦促日方配合國際原子能機構,盡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參與的長期國際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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