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出“三有”名錄,野豬:我危險瞭嗎

  專傢:仍受禁獵區和禁獵期保護,不得隨意獵捕

  國傢林草局6月30日公佈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被調出“三有”名錄。

  據瞭解,今年新調整的“三有”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與2000年首次發佈的原名錄相比,新增瞭700多種野生動物,對原名錄所列物種中在我國沒有自然分佈的,或廣泛分佈、種群數量極高、無滅絕風險,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等情形的予以調出。“野豬屬於後一種情況”,浙江農林大學浙江省鄉村振興研究院農林經濟與鄉村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農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朱臻教授表示。

  受“三有”保護20多年

  部分地區野豬泛濫成災

  2000年,野豬被列入“三有”保護名錄,被認定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當時,由於大面積獵殺以及人們對野生環境的破壞,野豬的棲息范圍大幅度縮減。

  被列入“三有”保護名錄後,野豬受到法律保護。即使遇到野豬破壞莊稼,甚至傷人的惡性事件,老百姓也隻能選擇驅趕,不能隨意捕殺。

  近年來,野豬在局部地區泛濫成災,野豬傷人、損害農作物現象頻發。

  2022年,朱臻教授團隊在錢江源國傢公園開展野生動物肇事調查工作,發現近五年戶均農業受災面積比例從17%增加到23%,由於野生動物肇事帶來的戶均農業受災損失增加瞭近3倍。

  據錢江晚報去年10月底報道,諸暨好幾個鄉鎮都受到野豬的侵害。因為野豬愛吃樹根,光一個鄉鎮就有6000多棵香榧遭殃。有村民和野豬“鬥智鬥勇”整整十年,因為野豬在收獲季“造訪”農田,10年來,他傢的種植面積越來越小。

  不在“三有”名錄

  野生動物也不能隨意獵捕

  朱臻教授表示,無論是否在“三有”名錄內,野生動物都不可以隨意捕獵或食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及《刑法》有關規定,除瞭國傢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還有“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仍然受到禁獵區和禁獵期的實際保護,不能隨意獵捕。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朱臻教授告訴記者,除瞭法律明文規定外,考慮到非洲豬瘟等風險,食用未經檢驗檢疫的野豬肉會給人民生命健康帶來風險。

  他提醒,“三有”名錄是動態調整的。如果一段時間內某物種數量泛濫,造成生態系統失衡,甚至與人沖突加劇的話,可以采取調出名錄降低保護層次、組織科學種群調控等動態調整方式;但如果一段時間之後,該物種的種群數量明顯下降,可能會再次被納入保護名錄或提高保護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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