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26日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提出,國傢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傢園。
草案共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內涵目標、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領導體制和工作原則、內容、部門職責、對象、實施措施、支持保障等。
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廣泛豐富,草案的規定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傢象征標志、祖國大好河山、國傢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傢安全和國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跡等各個方面。同時,草案對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傢園作出專門規定,並強調應當把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與擴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
草案第八條指出,愛國主義教育應當把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與擴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堅持理性、包容、開放,尊重各國歷史特點和文化傳統,借鑒吸收人類一切優秀文明成果。
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對象,草案在規定面向全體公民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同時,突出學校和傢庭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教育,並對公職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
例如,草案規定,國傢引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增進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草案還明確,國傢采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國情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對國傢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同,自覺維護國傢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傢加強與海外僑胞的交流,做好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增進海外僑胞愛國情懷,弘揚愛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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