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 黃鈺欽)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26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二審稿擬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水。

  草案經2022年12月初次審議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專傢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強化排污者責任,完善排污口監管措施,嚴格管控放射性廢水排海,推進海洋垃圾監測,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制度。

  對此,草案二審稿擬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海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

  二是增加規定排污口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排污口監測,按照規定開展監控和自動監測。

  三是增加規定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

  四是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水。

  五是明確建立海洋垃圾監測制度。

  六是明確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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