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地實施《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對器官獲取與分配進行規范管理;同年,中國成立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指依托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由合資格醫護人員和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等組成的從事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獲取、修復、維護、保存和轉運的醫學專門組織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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