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並公佈瞭《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1號,以下簡稱《規定》)。為瞭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同志對《規定》進行瞭解讀。

  《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201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並公佈瞭現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瞭煙草專賣領域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程序,對規范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行為、保障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的實施、監督各級煙草專賣局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發揮瞭重要作用。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明確瞭行政處罰的概念,新增瞭行政處罰的種類,擴大瞭聽證范圍,明確瞭法制審核的范圍,新增瞭首違不罰制度,明確瞭案件辦理期限,確立瞭重大行政處罰公示等制度。現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部分內容需要根據《行政處罰法》作出修改完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實踐中也出現瞭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對現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和補充,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

  《規定》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瞭哪些工作?

  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瞭以下工作:一是開展研究和座談。系統梳理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規定,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形成《規定(征求意見稿)》。二是聽取各方面意見。書面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三是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有關制度,形成《規定(修訂草案)》。

  2023年4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瞭《規定(修訂草案)》。

  《規定》修訂瞭哪些內容?

  《規定》主要修訂瞭以下制度:

  (一)調整管轄和適用規定。修改完善瞭共同管轄爭議處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規定。補充瞭有關法律適用的內容: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的適用規定,並明確“違法所得”的范圍;補充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首違不罰、行政裁量基準等規定。

  (二)增加“一般規定”章節。將現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一般程序”章節中有關執法資格、回避、事先告知義務、證據種類等內容調整至本章節,作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共同適用的一般規定,並對具體程序進行修改完善。為瞭貫徹落實“三項制度”有關要求,增加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等規定。

  (三)完善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規定。提高適用簡易程序的涉案數額。增加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調查、當事人配合義務等規定。補充電子數據證據類型及取證程序要求。明確未經法制審核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人員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要求。調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具體情形等。增加電子送達方式,完善公告送達適用條件、時限。

  (四)調整聽證程序規定。擴大聽證適用范圍,延長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期限,明確應當結合聽證筆錄作出決定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聽證程序,增加煙草專賣局收到申請後組織聽證的時限要求。補充當事人拒不出席聽證視為放棄權利的規定,同時對聽證中的細節性規定進行瞭調整。

  (五)完善行政處罰執行、執法監督等規定。明確延期繳納罰款的程序,增加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社會監督機制,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將無執法資格開展執法、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等列入問責情形。為貫徹落實《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最新修訂內容,明確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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