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食品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性排在第一位,而“剩菜盲盒”屬於臨期食品,容易潛藏安全隱患,不可不防。
北京民事律師李斌告訴大公報,事實上,現有法律足以對“食品類盲盒”進行監管。問題的關鍵在於“法理”和“情理”在兩方面的平衡。一方面,是“法理”層面,精準區分安全衛生食品的正常經營,與劣質過期食品的濫竽充數。另一方面,是“情理”層面,法律解決糾紛更要考慮到鼓勵勤儉節約與引導理性消費之間的平衡。
事實上,2022年8月,國傢市場監管總局曾發佈《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擬對盲盒銷售的內容、形式、銷售對象等方面作出規定。該指引提出,食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並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使用盲盒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目前,該指引還在征求意見中,也許在未來能看到對於食品盲盒規范上更明確的指引方向。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總體規范雖然有,但法律細則卻仍不明確。在更多的情況下,“剩菜盲盒”類產品的消費,仍然主要建立在商傢與消費者雙向誠信之上。因此,不建議對短保質期食品設置盲盒形式,同時建議監管部門加大對“剩菜盲盒”的監管力度。
大公報記者張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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