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 題:凈化農資市場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公佈農用生產資料違法典型案例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佈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均為農用生產資料違法典型案例,警示生產經營主體自覺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讓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不想違法成為企業誠信經營常態。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編造各種概念和虛假宣傳,虛構肥料的功效,甚至把不合格肥料產品說成優質肥料產品,嚴重損害瞭人民群眾的利益,擾亂瞭市場秩序。

  在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魯某銷售不合格產品案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魯某的農資點進行現場檢查時,查獲標示“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331袋、“排毒先鋒”牌水溶肥料686袋、宣傳U盤1個。經查,當事人聘請人員招攬群眾並宣講“所銷售的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含有施立松原料,能夠化解土壤板結。有願意合作的用戶,簽訂一份會員證,可享受技術指導跟蹤服務”等內容。當事人與群眾簽訂的購肥合同上顯示有“憑此證農民可以享受我們公司所提供的農業技術跟蹤服務,享受國傢相關的惠農政策”等。經核實,這些內容為隨意編造。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510袋,贈送“排毒先鋒”牌水溶肥料114袋,經檢驗均為不合格產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肥料、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傢標準《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明確,應標明經依法登記註冊並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經銷者、進口商的名稱、地址。

  在新疆中安國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庫爾勒分公司偽造產地生產肥料案中,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依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加工生產的滴灌鉀肥和已生產完成的滴灌二銨兩種肥料包裝袋上均未標註當事人(生產廠傢)的廠名廠址。截至查獲時,當事人已加工生產瞭滴灌二銨26噸、滴灌鉀肥37袋,共計貨值9.98萬元,還未進行銷售。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罰款3.59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山西省忻州市岢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北中昌化肥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偽劣化肥案中,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群眾舉報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岢嵐縣銷售的化肥標識不規范,與執行標準不相符,且未標註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號,抽取的化肥樣品經檢驗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要求生產單位對購買此品牌化肥的農民進行全額賠付。

  涉農資領域違法行為直接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市場監管部門緊抓案件線索,通過抽檢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的農資,阻止其流入市場,凈化農資市場環境。

  在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平等6人銷售不合格肥料案中,作案團夥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掩護進行“特色訂制”,產業鏈條長,涉案人員較多,不合格肥料數量巨大。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不合格化肥347.99噸,並處罰款147.9萬元。

  在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蘇金中韓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肥料案中,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互相通報案件線索、加強協作,發揮瞭協作聯動的執法作用。當事人生產的肥料產品在一年內被幾次檢出不合格,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江蘇金中韓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89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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