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福建高院”消息,2023年5月1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瞭上訴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傢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面部,致謝某某死亡。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某某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瞭10餘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並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一審宣判後,吳謝宇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圍繞上訴人吳謝宇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庭組織檢辯雙方對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進行瞭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群眾代表等20餘人旁聽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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