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5月18日電 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大會18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傢安全法〉》法案。

  澳門於2009年初完成維護國傢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瞭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傢安全法》。

  修改法案通過後,澳門特區政府表示,修訂《維護國傢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必要之舉,這對於及時、有效地應對總體安全風險和威脅,以及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以更好地統籌和維護國傢及澳門社會的安全與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特區政府表示,維護國傢安全是保證國傢長治久安、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澳門特別行政區自2009年初完成維護國傢安全的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傢安全法》以來,澳門特區政府有序開展相關執法工作和配套立法工作,持續落實維護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特區政府表示,將在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維護國傢安全法》的同時,繼續健全和完善澳門維護國傢安全體系所需的配套立法和執法工作機制,持續提升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國傢安全意識,凝聚各界力量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務求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總體國傢安全觀,致力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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