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傢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確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傢庭成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自然年度內傢庭支出醫療費用較高,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後,傢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傢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相關因病致貧傢庭認定條件的,給予醫療救助。此外,因病致貧傢庭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救助比例仍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隻能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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