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連續4年發出通知,要求相關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公開的《關於高等學校做好2023年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強調,各單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認識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穩就業”決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構建與國傢科技計劃實施相匹配的專業科技支撐隊伍的重要舉措。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積極吸納應屆畢業生從事博士後、科研輔助研究、實驗技術、技術經理人、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建設的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要積極吸納應屆畢業生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大幅擴大科研助理崗位。另外,要加大科研助理崗位保障力度,做好對應聘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統籌科研、人事、財務、就業等相關部門,認真落實《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學基金委關於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關於科研助理崗位條件保障的要求,增強科研助理崗位的吸引力。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公開資料顯示,自2020年以來,教育部辦公廳已連續4年就“做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發出通知。

  2020年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把開發科研助理崗位作為學校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的重要機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的工作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要發揮帶頭作用,充分發揮“雙一流”建設和各類科研創新平臺建設的優勢;地方高校要加強組織統籌,充分發揮地方支持資金和各級各類項目經費作用,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

  2021年和2022年的通知均提到,各高校要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合理設置新的崗位。同時,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納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產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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