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开始前,我们先来看看国内保险法第23条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人把条款解读为:保险可以免债,欠的钱不用还。 其实,法律法规保障的是保险金的索赔权,并没有说保险的现金价值不能用于还款。
什么情况下会用于还债?
可执行范围:(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等产权;
如果保单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法院将强制退保,并以现金价值清偿债务。 金融保险基本上在所有地区都可以强制执行,但对于寿险保单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众说纷纭。 在浙江省,寿险保单也将执行,而在北京、广东等地,目前相对宽松。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的减损,包括通过保险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如何利用香港保险实现债务隔离?
先看法律:《已婚人士地位条例》第13条,香港法第182章,“为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购买保险”
换言之,在香港,保险产品的避债功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寿险保单,储蓄寿险保单也是如此。 但前提是保单必须有妻子或丈夫或子女为受益人。
是否有因欠债而被法院保单保单无效或被迫退保还债的案例?
真的不! 至今,香港尚未发现保单因债务纠纷而被法院宣告保单或强制执行的个案。
在与普通法相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创始人肯尼斯莱。 安然公司于2001年底申请破产,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他花费了400万美元购买了各类商业年金保险。 根据保险合约,自2007年起,黎国明夫妇每年可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约90万美元的年金。 最神奇的是,在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人寿保险和年金的支付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即使 Lay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巨额年金还清他们的债务。
在国外,很多有钱人都会通过保险为自己合法“避债避税”。 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打官司”,个人资产被用于还债、没收、扣押后,保险仍可安全留给自己或家人。 有了一笔钱,他甚至可以维持和以前一样奢侈的生活。 也有很多超级富豪,通过保险来逃避遗产税,死后尽可能多地给子孙留点钱。
这也是内地高净值人士来港投保的原因之一。
商业运作的底层是法律。 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香港保险具有天然的债务隔离优势:更好的信息保密性; 更困难的诉讼; 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会在不久的将来更新视频帐户中有关香港法律的部分)
投保和受益人的设计也很有讲究,可以在关键时刻起到很好的规避债务风险的作用:
保险确实可以避税避债,但有前提条件。
所以,一定要找专业的保险顾问,然后好好珍惜。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者寻求方案,可以这样联系我,请注意:香港保险
个人简介:大连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前世界50强外资企业软件研发工程师; 6年香港保险工作经验,处理多起香港保险理赔案件; 3年国内保险代理人,IMA中国保险名家,法律专业学生,擅长保险诉讼纠纷解决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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