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要求客户在签订合同时秉持诚信的最高原则。
如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被公司在日后申请理赔时发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最高原则,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公司如何支付无效保单的费用呢?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法律假定每个人都是无辜的。 如果他们被定罪,他们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只能“清白”。 因此,必须报告“记录”的病史。 一般在三级医院能查到的记录,有身份证号的,保险公司也能查到。
那么,哪些疾病需要上报呢?
你看看你的身份证号给医院后,医院能提供什么,里面会说明记录什么,比如住院,治疗进医保,这些都有记录。
需要披露哪些重要事实?
披露重要事实是指报告任何会影响保险公司评估是否应接受投保的事实和信息。
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1.检测结果见门诊或体检报告
a) 超出正常范围
b) 性质不明,需要审查/待调查
c) -up/-up/-up/
2.既往病史或现有疾病需要
a) 住院/建议住院
b) 接受治疗并需要跟进/推荐治疗
c) 已检查/建议检查
d) 定期跟进/观察
3. 尚未咨询的现有疾病/尚未确诊的疾病
申请投保时,应披露重要事实。 任何可能影响公司承保决定的未披露重大事实足以使保单无效。
不披露重大事实标准
一般而言,保险业的“未披露重要事实”标准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完全披露重要的过去事实,包括重要的病历。 而未公开的重要事实“将直接影响相关保单是否获批或衍生出特批条款”。
如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发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可行使保单合约条款取消保单及/或附加险,并退还保单人已缴付的所有保费。 提交的索赔(无论是否与未披露的重大事实相关)也将被拒绝。
以最新的健康状况重新承保
为了更灵活地处理上述情况,并为了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在取消保单和/或附加合同之前,将根据您的“最新健康状况”重新承保。
如果投保后发现有未公开的重要事实,请及时申报并申请重保。
相关处理方法如下:
1. 若您的「最新健康状况」仍在保障范围内,则客户将视为继续享有额外保障及/或额外保费形式的保障。 然而,已提交的理赔申请仍不予受理。
2. 若您的「最新健康状况」无法获保障,取消保单/附加合约的决定将维持不变,并退还保单持有人已缴付的所有保费。
保险公司如何调查客户的既往病史?
一般而言,香港保险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取得投保的过往病史:
一是通过社会保险或新农合查询病历,二是查询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 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披露重要事实的重要性,并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保单生效后的索赔拒绝和纠纷。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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