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持续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仅7月(截至23日)已发布18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对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存在的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以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结算(以下简称“违规结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众所周知,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其安全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处罚。
内容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制图:新华网健康频道
在公布的处罚结果中,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超量开药及违规结算,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医院)被处以7132.4元的罚款。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其他多家医疗机构中。其中,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医院因同样问题被罚款2949.92元;北京市密云水库医院被罚款636.72元;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13817.79元;北京市东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26003.26元,北京市朝阳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10079.93元,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14394.212元,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23464.23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12720.94元,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4878.81元。
另外,因重复收费、违规结算问题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被罚款49955.45元,北京通州通朝路中医医院被罚款6752.612元,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款29946.79元,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西城门诊部被罚款2442.3元。
因重复收费、超量开药、违规结算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第二医院、北京市顺义区康复医院被罚款11485.92元;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规结算北京市密云区妇幼保健院被罚款19998.47元;因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违规结算北京振国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被罚款13289.42元;仅因重复收费北京市密云区渔阳口腔医院也被罚款4403.456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处罚覆盖了北京市多个区的医疗机构,包括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通州、昌平、大兴、顺义、延庆、密云、怀柔等多个区域;且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以及民营门诊部,存在违法行为的均被查处。
此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还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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