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吞吞

专科医院只看专科疾病?

患者住院期间突发呼吸困难,专科医院未妥善诊治而至患者死亡;但医院却辩称,不具备治疗非本专科疾病的资质和技术,不应承担责任。

在法定的义务和现实的困境之间,发现「不会治」的疾病时,医生能怎么做?

患者在院死亡,医院却称并无诊疗资质?

2020 年 10 月,因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被家属送至某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 8 个月左右时,事发前一日的查房记录记载,「该患者患病多年,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寇谷氯氮平 225 毫克/日药物治疗,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同意继续口服氯氮平治疗,视病情发展变化调整用药剂量。」

意外发生在一个凌晨。

2021 年 5 月 19 日,早上 3:40 分,患者突发呼吸加快、躁动不安,医院立即给予吸氧等抢救措施。

4:10 分,患者颈动脉搏动未触及,呼吸消失,立即给予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同时给急救中心打电话,两次电话通知家属,电话打通无人接听;4:41 分,患者双侧瞳孔散大,心电图呈直线,抢救无效死亡。

图源:视觉中国(非本案医院)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患者系严重的急性肺部感染,化脓性炎症伴脓肿形成、冠心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院对患者生前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死亡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对等作用。

家属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除了对精神疾病治疗外,对肺部疾病、冠心病未采取任何诊断、治疗措施等,未尽到高度注意告知、预见、防止和转诊义务,医院对患者生前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患者死亡与医院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图源:裁判文书网

医院对这一结果难以认可。

在二审中,医院表示,其是精神专科康复医院,不具备诊断治疗精神科以外的严重躯体疾病的资质和技术。患者患有精神疾病以外的躯体疾病,医生都通知家属外诊检查治疗。家属放弃治疗的都同医院签订免责协议,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且,医院认为是家属未尽到监管责任,医院通知家属领患者外诊,但家属推脱说自己在外地放弃治疗。

不过,法院最终并未采纳医院的说法,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计判赔 377,158.7 元(不含案件受理费)

专科医院,就不用诊治非本专科疾病吗?

专科医院忽视非专科疾病的事并非孤例,在精神卫生领域尤为突出。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张永泉解释,在精神专科医院,患者常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准确做出意思表示。即使存在非精神类疾病,也很难从患者口中直接得到有效、准确的主诉。

「但这不构成医生忽视疾病的理由,受过系统培训的医生,至少能够看出生理、生化结果的异常,并给予相应处置。如果病历上已经记载异常的检查结果,医生仍然不予处理,那是明显的医疗过错。

以本案为例,病历记载患者每日服用氯氮平。氯氮平是一种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有研究表明,氯氮平可能会增加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的肺部感染风险;机制目前尚不明确。使用氯氮平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2,3]

但实际上,在一些县级精神专科医院,有医生表示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没有 CT 、心电图也不能保证每天做,通常只在患者入院时查个胸片;医院也没有经验丰富的内科、外科医生。

不过,设备不足、医生能力欠缺,并不构成不予诊治的理由。

2018 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在「首诊负责制度」下明确规定,「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图源:国家卫健委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更是通常不会支持医院「不具备资质和技术而不予诊治」的辩词。

医生的义务与现实的困境同时存在,张永泉表示,「即使在同一个综合医院内部,科室之间因转诊、会诊不及时而延误治疗的医疗纠纷也时常发生。是不是能够探索更畅通的院内、院际会诊、转诊机制,来补齐专科医生对于其他疾病诊治的薄弱环节?」

另一方面,「及时」也很重要。

张永泉介绍,此前发生过一起纠纷,患者在肿瘤医院进行内镜检查时,因为肿瘤的影响,内镜检查中意外发生胃穿孔。但首诊医生并未积极给予诊治或协助转诊,仅仅告知患者及家属,需自行去其他医院;因此延误患者治疗,产生严重后果。

在及时、清楚尽到告知义务后,如果家属仍然拒绝治疗的,张永泉建议,「需要让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放弃进一步诊疗的权利』,并签字保存。这样在纠纷发生时,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机构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图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无论如何,「不擅长非专科疾病而不予处置」显然是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

张永泉说,「这个案例也是给专科医生敲响了警钟。专科医生不能只盯着自己一亩三分地,对其他可能发生的病变或者患者的长期病变忽视不管。」

病房暗处,被「遗弃」的老病人

而那些被送进医院长期住院的「老病人」,则把事情推向了更深的两难境地。

本案的患者,根据当地村委会记载,父母先后离世,患者本人没有婚姻登记信息,也并无子女;送患者前来住院的是他的哥哥。

「尤其像本案这样的精神疾病患者,父母去世后、本人也未婚无子女;他的兄弟姐妹都各自有家庭,送到医院长期住院可能是最后的无奈的选择。」张永泉说。

图源:视觉中国(非本案医院)

张永泉接手过的案例中,最长的在精神科病房住了 20 多年。「这些长期住院病人,主诊医生换了好几轮,对患者的既往史可能就容易忽视。但一旦患者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发生院内死亡,此时家属再重新审视病历,可能就会发现异常。」

对于联系不上家属的患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图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但「被遗弃的患者」所产生的费用该如何处理,目前各地政策也还在摸索中。

而在病房的暗处,如履薄冰的医生仍守着无数座孤岛。

致谢:本文经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张永泉 律师 专业审核

策划:yuu.|监制:gyouza, caroll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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