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專刊2023年第10期(《民主與法制》周刊2023年第47期)

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提升海關法治建設水平

海關總署黨委書記、署長

俞建華

全國海關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傢安全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口岸把關,維護國門安全,以更大擔當為中國式現代化貢獻海關力量。圖為上海海關所屬洋山海關關員準備前往貨輪開展登臨檢查工作。海關總署供圖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豐富和發展瞭習近平法治思想,並首次專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海關作為負責進出境監督管理的執法部門,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海關建設,以海關現代化助推中國式現代化。

一、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準確把握海關法治建設正確方向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集中體現瞭習近平總書記深遠的戰略思維、鮮明的政治導向、強烈的歷史擔當、真摯的為民情懷,為新時代新征程海關法治建設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瞭根本遵循。

(一)深刻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對黨領導法治建設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指明瞭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彰顯瞭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強大的政治定力和理論自信,為推動新時代黨和國傢事業不斷向前發展提供瞭科學指南,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傢走適合自己國情的法治道路提供瞭有益借鑒。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的掌舵領航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設,引領法治中國建設推進變革性實踐、實現突破性進展、取得標志性成果,為新時代十年偉大變革和歷史性成就提供瞭堅強法治保障。我們要更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世界意義,準確把握蘊含其中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將這一重要思想作為引領新時代海關法治建設的思想旗幟,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

(二)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內涵

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深刻回答瞭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深刻闡明瞭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集中體現瞭黨在法治領域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貫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涵蓋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個方面,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建設行穩致遠、不斷取得新發展。我們要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內涵,不斷強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奮力譜寫海關法治建設新篇章。

(三)深刻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要求

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馬克思主義科學性和實踐性的有機統一,凝聚瞭我們黨在法治建設長期探索中形成的經驗積累和智慧結晶,具有鮮明的實踐品格、磅礴的實踐偉力。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在對外開放領域,我國面臨的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交織疊加,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任重道遠,海關履行守國門、促發展職責的復雜程度、艱巨程度明顯加大。形勢越是復雜,任務越是艱巨,越要強化法治建設,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以法治的確定性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不確定性。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推動海關法治建設質量提升、效率提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海關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海關法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海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到海關工作的全過程、各領域,堅持黨對海關工作的全面領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升海關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水平,海關法治建設的基礎持續鞏固,切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轉化為海關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

(一)黨對海關法治建設的領導全面加強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海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弘揚憲法精神,學好國傢法律和黨內法規,嚴格落實黨委會“第一議題”制度,不折不扣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確保海關法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健全完善海關總署、直屬海關、隸屬海關三級黨委設置,增強黨委在法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各級海關黨委統一領導、法規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法治工作機制基本形成。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健全海關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完善各級黨委工作規則、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切實把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貫穿於全面從嚴治黨治關全過程。

(二)海關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海關立足新定位新體制新職能,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廢釋並舉,形成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為引領、包括7部法律、23部行政法規、156部海關規章在內的海關法律規范制度體系。積極推進海關相關重要立法工作,海關法修訂工作有序開展,配合推進關稅法、國境衛生檢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國務院關於反走私綜合治理的若幹規定》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修訂取得積極進展。對現行所有海關規章分批進行立法後評估,制定修訂海關規章300餘件次。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做好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項下海關相關配套規章制定,促進國內立法與國際條約的銜接和適用。

(三)海關改革的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黨的十八大以來,海關堅持法治與改革相統一、相銜接,加強重大改革事項的法制審核,在法治軌道上縱深推進改革並及時固化改革成果,海關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水平不斷提高。接續推進“三互”大通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制定實施《海關全面深化業務改革2020框架方案》,海關監管通關模式實現重大創新。深化海關監管制度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打造改革創新“試驗田”,在國務院發佈的全國范圍復制推廣的6批138項改革試點經驗中,海關貢獻瞭61項改革試點經驗,占總數的44.2%。

(四)海關執法為民理念充分彰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黨的十八大以來,海關始終堅持為民用權、為民執法、為民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目前僅保留海關行政許可事項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已全部清零,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由86種簡化至41種。壓減法定檢驗商品目錄,對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實行“先放後檢”、將重量鑒定改為依企業申請實施。構建全方位、全鏈條監管體系,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有效維護國傢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檢出各類傳染病病例17.4萬例,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77.3萬種次;檢出不合格進出口工業品39.6萬批,退運銷毀進口不合格食品化妝品3.2萬批;立案偵辦走私犯罪案件3.1萬起,案值6872.6億元,洋垃圾、象牙等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水客”以及重點涉稅商品走私得到遏制。

(五)海關執法規范性統一性有效提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黨的十八大以來,海關堅持職權法定,厘清權責邊界、規制行政裁量、規范行政執法,執法規范性統一性建設不斷加強。深入推進權責清理、確定、規范、公開等各項工作,2017年作為國務院第一批試點單位率先向社會公佈權責清單。制定海關執法領域106項行政裁量權254項規制措施,對重點執法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全覆蓋。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實現執法行為進系統、留痕跡、可追溯,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海關行政復議案件中申請人撤回或和解的案件占審結案件超3成,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六)海關法治建設基礎持續鞏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隊伍至關重要”;“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黨的十八大以來,海關不斷強化法治意識,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推動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法治保障持續加強,各級黨委定期聽取法治工作匯報,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推進海關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必學、領導幹部任前必考、“關鍵少數”述職必述法機制日益完善。加強新時代海關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打造一支由1549名公職律師、851名普法講師、71名應訴人才組成的高素質專業化法治人才隊伍,為海關法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堅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普法活動,堅持20年打造“8·8”海關法治宣傳日,推出“憲法邊關行”“普法講師團”“模擬法庭”等普法品牌,法治宣傳教育成效顯著。

三、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高質量推進海關法治建設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國海關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給紅其拉甫海關全體關員的重要回信為新起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做到“兩個維護”有感悟、有表達、有情感、有行動、有成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強海關法治建設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努力開創更優監管、更高安全、更大便利、更嚴打私的海關工作新局面。

(一)落實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重要要求,著力推進海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

統籌推進重點立法項目進程。加快推進海關法、國境衛生檢疫法、關稅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國務院關於反走私綜合治理的若幹規定》等重要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從制度層面加大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高水平開放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服務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對外開放新高地,進一步優化現有海關規章體系,堅持開門立法,最大限度瞭解企業、群眾、基層一線執法人員的關註點和制度訴求,深度開展立法後評估,持續提升海關規章質量。

統籌推進立法與改革有機銜接。協同推進立法與改革,處理好立法程序復雜性與改革任務緊迫性之間的關系,做好智慧海關建設等重大改革法制審核把關和配套法規制度修訂完善,確保海關改革於法有據,及時將改革舉措固化為制度規范。以法治視角做好政策出臺前評估分析,持續加強合法性審查工作,排除重大風險隱患,切實發揮好法治“壓艙石”“穩定器”作用。

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深入推進“智慧海關”合作夥伴計劃,主動參與國際規則、規制、標準制定,貢獻更多中國方案、中國智慧。動態跟蹤研究國外貿易壁壘,全面加強監測評估預警,研究儲備應對措施,建立務實管用的救助保障機制。堅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全面提升依法維護開放安全能力,根據國內相關法律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有理有利有節開展對外鬥爭,堅定維護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落實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重要要求,著力推進海關依法行政

堅持職權法定。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和海關依法行政的期待。加快優化海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海關機構、職能、程序、責任法定化,嚴格依法履職,持續推進海關系統權責清單編制工作。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持續壓減行政許可事項,不斷釋放政策紅利。

堅持執法為民。完善執法體制,著力加快海關行政裁量基準研究制定,針對行政裁量空間較大、社會關註度較高的執法行為,不斷完善實體裁量基準,合理壓縮裁量空間,確保海關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合法適當、公平公正、統一規范。完善執法程序,持續深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設,提高海關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持續開展“海關關長送政策上門”服務,建立海關接訴即辦工作機制,通過“送法上門”“問題清零”等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營造公平公正、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堅持執法創新。推動強化監管與優化服務有機統一,積極探索和創新適應新產業、新業態、新經濟發展的執法模式,培育壯大外貿發展新動能。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誠信驅動機制,完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推動進出口企業加強合規建設,在海關執法領域拓寬主動披露適用范圍,減少輕微違規行為對企業經營影響。創新執法方式,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陽光執法,研究探索通過行政委托、行政指導、行政合同以及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協助海關開展工作,推動構建海關、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協同共治格局。

(三)落實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重要要求,著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強化復議應訴的法律監督職能。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要求,完善海關行政復議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對海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中反映出來的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執法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通過辦理一起案件,解決一類執法問題,規范一類執法行為,消除一類執法隱患,健全一類執法制度。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推廣和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融入法治建設的日常工作中,將傾聽民意、解決民憂、化解民訴、紓解民困、溫暖民心作為海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出發點,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打造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海關樣板,帶動全國海關建立有效銜接、協同聯動的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

(四)落實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重要要求,著力夯實海關法治建設基礎

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關鍵少數”。推動海關領導幹部學法常態化、系統化、制度化,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三級海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推動主要負責人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落實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傢法律清單制度,試點“每會一法”學法制度,不斷提升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推動普法責任制走深走實。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要求,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傳憲法,深入宣傳海關重點法律法規,全面推動實施“嵌入式”“精準式”“說理式”普法,搭建關企溝通平臺,暢通企業點題、海關答題、破解難題的普法鏈條,切實提升助企紓困實效。加強海關法治文化建設,持續推動“一關一品”普法品牌建設,著力打造海關特色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拓寬融媒體應用渠道,培塑法治觀念,厚植法治信仰,繁榮法治文化。

鍛造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註重海關法治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推動構建法治人才梯隊佈局,選拔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高素質人才。健全海關法規專傢制度,建立海關法規專傢人才庫,切實用好海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大力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為海關法治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法治人才保障與智力支持。

(五)落實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重要要求,著力完善海關全面從嚴治黨體系

構建海關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海關三級黨委領導制度機制,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形成黨委負總責、政治部統籌協調、機關黨委組織推動、基層黨組織具體實施工作格局。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能力。

構建嚴實兼備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海關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制定落實責任清單。建立黨委履責提醒機制,完善直屬海關黨委書記述責述廉述黨建工作機制,開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剛性督責問責,推動領導幹部做到律己要嚴、履職要嚴、平常要嚴。

構建嚴密有效的組織體系。深化“四強”黨支部創建,鞏固拓展“雙提升”行動、“戰鬥堡壘項目”成果,完善黨建品牌動態管理機制,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戰鬥堡壘。堅持“一把尺、一張單、一盤棋”評價使用幹部,完善“三位一體”幹部考核體系,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

構建嚴明有力的紀律體系。以海關隊伍授予關銜20周年為契機,推進關銜條例修訂工作,嚴格落實《海關內務規范》,嚴整關容風紀,深化崗位練兵活動,完善海關榮譽體系,鍛造政治強、水平高、作風硬、紀律嚴的海關隊伍。崇尚“求實、紮實、樸實”海關文化,弘揚海關隊伍優良作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向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開炮,持續為基層減負,深化窗口作風提升行動。

構建協調貫通的監督體系。健全加強黨委全面監督的制度,促進紀律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幹部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效貫通聯動,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實效。完善海關反腐敗工作制度,形成黨委統籌指揮、紀檢機構組織協調、部門高效協同的反腐敗工作格局。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始終保持兵臨城下的強烈震懾,一體推進“三不腐”,建設清廉海關。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海關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紮實推進海關法治建設,全面履行守國門、促發展職責使命,做到守護國門安全毫不含糊、促進高質量發展毫不保留、服務大國外交毫不懈怠,當好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國門衛士,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積極貢獻力量。

註釋:

①習近平:《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2014年10月23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06頁。

②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85頁。

③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9頁。

④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6年7月1日),載《求是》2021年第8期,第14頁。

⑤習近平:《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2020年11月16日),載《習近平著作選讀》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78頁。

⑥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而團結奮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1頁。

⑦習近平:《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2014年10月23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15頁。

⑧習近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揮法治在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載《求是》2020年第22期,第7頁。

編輯:蘆佳琪 汪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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