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國與澳大利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澳大利亞移民與邊境保衛署及邊境執法署關於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大利亞誠信貿易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澳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澳大利亞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澳大利亞海關誠信貿易商計劃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中澳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通過減少單證審核和實貨檢查加快通關;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開展風險評估時,對AEO企業資格予以考慮;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致力於在國際貿易中斷並恢復後提供快速通關。 三、中國AEO企業向澳大利亞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澳大利亞進口商,由其按照澳大利亞海關規定申報,澳大利亞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並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自澳大利亞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企業編碼”一欄填寫澳大利亞AEO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AU)+AEO企業編碼(11位數字)”,例如“AU12345678910”。中國海關確認澳大利亞AEO企業身份並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8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於實施中國—澳大利亞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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