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發展改革委”微信號22日消息,近日,國傢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傢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529號,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到2025年,國傢層面出臺5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到2030年,國傢層面出臺20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一批覆蓋范圍廣、數據質量高、國際影響力強的重點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基本建成,國傢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全面建立,碳標識得到企業和消費者的普遍認同,主要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和碳標識得到國際廣泛認可,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部署瞭五方面重點工作,構建起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總體框架:
一是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加快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基礎通用國傢標準,明確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數據質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組織有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等制定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
二是建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為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提供公共服務。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單位依法合規發佈細分領域背景數據庫,支持國際碳足跡數據庫據實更新相關背景數據。
三是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國傢層面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研究制定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自願開展產品碳足跡認證。
四是豐富產品碳足跡應用場景。充分發揮碳足跡管理對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促進作用,幫助企業查找生產和流通中的碳排放管理薄弱環節,挖掘節能降碳潛力。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的產品。
五是推動碳足跡國際銜接互認。加強國際碳足跡方法學研究,充分發揮雙多邊對話機制作用,加強與國際相關方的溝通對接,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在碳足跡核算規則和認證結果方面銜接互認。
國傢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意見》印發實施後,將在以下三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於推動產業升級,助力企業節能降碳。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確立降低產品碳足跡的導向,有助於生產企業系統掌握各環節能源資源消耗和原材料碳排放水平,進而有針對性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提高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綠色化水平,持續降低產品碳足跡。
二是有利於促進綠色消費,擴大低碳產品供給。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有利於通過清晰直觀的產品碳排放數據,引導和激勵公眾更多選擇低碳產品。綠色低碳產品消費需求傳導至生產端,還將促進形成綠色生產和消費的良性循環。
三是有利於妥善應對貿易壁壘,提升我外貿產品競爭力。建立我國自主的碳足跡管理體系並加強國際對接,企業可自願委托國內或國際機構開展碳足跡核算認證,據實測算產品實際碳足跡,避免參數被高估損害企業利益,同時有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意見》還提出四方面支持舉措:
一是加強政策支持。加強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和標準研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商用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建設,引導金融機構逐步建立以產品碳足跡為導向的企業綠色低碳水平評價制度。
二是強化能力建設。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專傢工作組,為各項重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規范有序開展碳足跡相關職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支持相關機構加強自身能力建設。
三是提升數據質量。加強碳足跡數據質量計量保障體系建設,持續提升數據監測、采集、存儲、核算、校驗的可靠性與即時性。加強行業管理,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和虛標濫標行為。
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探索研究碳足跡核算方法、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
此外,《意見》提到,粵港澳大灣區要積極推進產品碳足跡認證試點建設,加快形成有益經驗和制度成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自身實際,對國傢公佈的核算規則標準之外的產品先行開展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和標準研制,條件成熟的可適時納入國傢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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