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代志新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魏天騏、馬睿文均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博士研究生,本文刊於《經濟學傢》2023年第5期。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要在高質量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這意味著要追求發展與共享的雙重目標,平衡好增長與分配、效率與公平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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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對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和本質要求做瞭系統闡述,強調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實現全體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雖然絕對貧困問題當下已經得到解決,但由於我國長期的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以及在實現縮小貧富差距方面的制度安排並未充分發揮效能,導致各部門的收入不平等問題依然突出。本文擬在中國式現代化中實現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出發,依托政治經濟學視角,從理論邏輯、關鍵問題、實施路徑三個方面,對實現共同富裕作進一步探討。

一、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成功推進和拓展瞭中國式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除具備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外,更有基於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對外,走和平發展道路,不搞殖民侵略和戰爭,摒棄“零和博弈”的思維方式,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現代化。對內,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是堅持把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現代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防止兩極分化、著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既切合中國實際,體現瞭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也體現瞭人類社會發展規律。 當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要在高質量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這意味著要追求發展與共享的雙重目標,平衡好增長與分配、效率與公平之間的關系。一方面,發展是解決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發展的質量決定瞭共同富裕的成色。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發展的內外環境和條件發生瞭重大變化,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因此,推動高質量發展、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是解決經濟發展結構性矛盾、突破資源環境瓶頸的最優選擇,同時也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會促進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需要高素質勞動者,隻有促進共同富裕,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資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夯實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基礎。最後也要註意到,我國共同富裕目標下收入分配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格局與發達國傢狀況不同,共同富裕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相對高的經濟增長水平和相對低的收入差距水平並存,因此,衡量好收入差距和經濟增長間的關系,也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下的共同富裕所要關註的重大命題。

二、實現共同富裕的政治經濟學理論邏輯

從政治經濟學視角來看,“共同富裕”目標對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的相互關系提出瞭更高要求,最終落腳於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 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經濟增長是收入分配改善的基礎。在社會生產力沒有達到一定水平、經濟增長沒有達到一定體量的情況下,空談收入分配隻會是走整齊劃一的低收入水平的平均主義。在當前發展階段下,要統籌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不要好高騖遠,吊高胃口,作兌現不瞭的承諾。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是經濟高質量增長的內在要求。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保證瞭社會中每個人公平地享有社會財富,從而有利於激發經濟活力和促進生產率提高。懸殊的貧富差距不僅可能會破壞正常的生產秩序、影響社會穩定,還可能會制約需求的進一步擴大。保證收入分配格局處於合理區間,是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 經濟增長目標決定瞭收入分配改善是動態向前的。在當前的生產力水平下,“多種所有制並存”仍有必要。生產資料私有制下的價值規律和分配規則決定瞭勞動生產率雖得以提高,但勞動報酬無法與勞動生產率實現同步增長,這使得收入差距伴隨著經濟增長而有所擴大。但是,由生產資料私有制而導致的收入差距擴大是在生產力發展一定階段中的暫時性現象,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規律的。但同時也要意識到,隻有堅持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才能在長期中更好地發展和解放社會生產力,促進經濟增長。歷史實踐已經證明,資本主義制度隻是生產力發展中的一個歷史階段,而社會主義公有制則從根本上克服瞭生產資料私有制與生產社會性的對抗性矛盾,可以極大促進社會生產擴大,最大限度地調動人民的勞動積極性,使人民在勞動中獲取應得的財富,從而有利於實現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目標決定瞭經濟增長是平衡協調包容的。分配公平是客觀的,是由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的。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受制於生產力水平,經濟社會發展以增長優先,相應的要素配置邏輯引發瞭一系列的分配不均問題,例如區域不均衡、城鄉二元化等。現發展階段收入分配改善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要求建立更加公平正義的權利結構與分配制度,並通過制定公平的分配規則,形成一個使社會中絕大多數成員滿意,激勵他們進行創造的制度環境,實現經濟的平衡協調發展。 “共同”與“富裕”辯證統一於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實。“富裕”體現經濟增長,激發市場活力,不斷創造新的社會財富,這是收入分配的物質基礎,同時“富裕”的實現也決定瞭收入分配的漸進特點。“共同”體現收入分配,公平合理地進行財富的分配,使勞有所得、產有所獲,這既為經濟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也對經濟增長提出瞭平衡協調的要求。

三、我國現階段實現共同富裕中的關鍵問題

(一)初次分配改善中我國制度優勢潛力仍存 從發達國傢經驗來看,在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內,市場力量主導下初次分配差距隨著市場力量壯大而有所擴大,這是市場機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結構調整升級快速推進、三次產業結構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轉變的階段。這一過程提高瞭對高技能勞動和資本的相對需求,惡化瞭要素分配格局和擴大瞭收入差距。有測算表明,我國市場收入的基尼系數這一初次分配結果略高於發達國傢但相差不大。然而,影響初次分配結果的關鍵制度因素是經濟制度與分配制度,我國在這兩方面上與發達國傢均有明顯差異。這表明,在初次分配中仍有進一步發揮我國制度優勢的空間。 對於基本分配制度,從勞動與資本間關系來看, 相較於發達國傢,我國當前勞動要素收入占比不高,“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仍有發力空間。我國1980-2020年間平均勞動要素收入份額為68.10%,較G7國傢均值74.56%低6.46個百分點。分配關系不過是表示生產關系的一個方面,一定的生產關系決定一定的分配關系。從生產關系看,生產對勞動的依賴程度越大,勞動在收入分配中地位越重要,反之亦然。相較於發達國傢,當前我國生產中資本的重要性有所提升,這在於我國目前的經濟結構變遷使得生產對高技能勞動和資本的相對需求有所提高,而在發達的經濟結構中這種變化已較為平緩。 在這一經濟結構轉變中,基本分配制度發力空間主要有兩點,一是對生產力變動所帶來就業沖擊的緩沖能力不足,以及新業態新模式的就業吸納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二是對要素收入分配的引導調節力度不足,部分行業中勞動者報酬被資本收入擠壓。 對於基本經濟制度,從公有制與非公有制間關系來看,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一基本經濟制度在收入分配改善中仍有潛力。生產資料所有制在整個經濟關系的體系中起決定性作用,所有制差異對收入分配格局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是分配方式不同,在生產資料共同所有下,勞動產品自然也歸共同所有,因此相較於非公有制經濟,公有制更加兼顧效率與公平目標,其在分配方式上更有利於勞動要素。二是分配關系不同,公有制經濟生產的收入最終歸集體所有,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中資本收入的最終用途不同。然而,當前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結構中公有制經濟在GDP總量、資產總量、企業數量、就業人數總量等指標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下,其發展中也出現瞭結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運行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矛盾和問題,公有制經濟仍需進一步鞏固和發展。 (二)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受到財力水平的制約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然而,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在總量和結構上較發達國傢均有較大差距。考慮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提高對其收入提出瞭更高的要求,與當前階段社會保障低支出水平相對應的是,我國相較於發達國傢,直接稅和社會保險繳費占GDP比重也較低。與社會保障最為相關的直接稅中,最為重要的是個人所得稅,201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占GDP比重為1.05%,較OECD國傢的平均水平低6.99個百分點,較G7國傢平均水平低8.69個百分點;我國社會保險繳費占GDP比重為5.84%,較OECD國傢平均水平低3.09個百分點,較G7國傢平均水平低4.57個百分點(見圖1)。 圖1 2019年各國再分配政策相關收入占GDP份額比較 數據來源:根據2019年國傢統計局核算數、財政部核算數和OECD核算數整理。 直接稅和社會保險繳費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資金來源,其增加受制於經濟發展現實。歷史上,拉美國傢的“福利趕超”導致瞭財政危機、經濟波動和增長停滯等一系列的後遺癥。與此同時,我國社會保障在層次上以第一層次即政府供給為主,市場與社會力量較發達國傢嚴重不足,這嚴重制約瞭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擴大。要想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整體水平,適當提升市場和社會力量在提供社會保障中的作用、發展多層次社會保障勢在必行。 雖然二、三層次即市場和社會供給的社會保障不會對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的下降產生直接影響,但在政府引導下其科學有序的發展能夠切實改善民生,可作為政府再分配政策的補充。 (三)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歷史性問題尚未解決 “富裕”體現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共同”界定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性質。 共同富裕的實現則是建立在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是實現可持續發展、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的前置任務。當下我國經濟生產力發展的階段,城鄉發展不平衡、區域發展不平衡等一系列問題依然突出。同時,生產力水平高低又決定分配關系,生產力發展為分配提供物質基礎,如果不繼續把蛋糕做大做好,隻是依據現在的規模把蛋糕分來分去,那麼蛋糕就會越分越小,最後不會實現共同富裕,隻會共同貧窮。正如鄧小平所說“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同時,生產力的發展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就決定瞭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也是需要分階段推進的。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提出,不僅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解決當下社會主要矛盾提供瞭重要途徑,而且也為進一步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解放剩餘勞動力提供瞭方法依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水平快速增長,但2011年城鎮化率到達50%後出現增速拐點(見圖2),城鎮化水平由高速發展進入轉型期,並伴隨著發展速度減緩、發展結構性失衡等一系列問題,究其原因是城鎮化過程並未能與工業化水平發展實現協調促進,城鎮化水平長期滯後於工業化發展水平。根據黃群慧等對國際投入產出數據和世界銀行國際發展指標的研究,2000—2014年,G7國傢的工業化率穩定在25%左右,而城鎮化率卻已達到75%,城鎮化率大約為工業化率的3倍,具有顯著的高城鎮化率的特征。而2021年,我國通過測算的工業化率為39.4%,城鎮化率卻僅有64.7%(見圖2), 城鎮化率僅為工業化率的1.64倍。工業化是城鎮化的內容,而城鎮化是工業化的載體,中國長期的先工業化、後城鎮化的發展失衡現狀抑制瞭經濟結構的優化,同時也限制瞭工業化進一步深化及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此外,在長期的城市化進程中,由於配套的戶籍改革制度不完善,“半城鎮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許多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因諸多原因沒有城鎮戶口,雖被統計在城鎮人口范圍內,卻無法享受和城鎮居民等同的就業、醫療、教育等兜底性公共服務。在消費需求上,半城鎮化地區由於資源的分散很難形成集聚優勢,抑制瞭城市化對消費的提升,造成消費拉動生產力增長並刺激經濟發展效果弱。2021年末,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4.72%,而戶籍人口城鎮化卻隻有46.7%,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之間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半城鎮化”現象不容忽視。 圖2 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水平 數據來源:根據2000-2021年《中國統計年鑒》和國傢統計局數據整理。 除城鎮化發展程度受限外,農村地區發展吸引力弱,農業現代化進程慢也是阻礙生產力水平進一步提升的原因之一。大城市具有較強的人口虹吸效應,大量的農村人口轉至城市進而導致農村“三留守”問題突出,這無疑給農村發展帶來嚴重地沖擊。調查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共有643.6萬,留守婦女約為4700萬,留守老人約為1600萬。農村撫養比也從2005年的45.99%上升到瞭2020年的58.71%,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且差距不斷擴大。巨大的勞動力缺口和人口整體素質偏低又進一步造就瞭農村發展在人力、資本、技術方面的劣勢,城鄉發展差距進一步加大,使得農村現代化發展和農業生產力水平不能更好地提高。 (四)當前較大收入差距制約經濟進一步發展 實現共同富裕既是一個遠景目標,也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如何處理好由於收入分配不合理引發的貧富差距問題一直被認為是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首要內涵。 一方面,效率優先論無法繼續滿足新時代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在改革開放初期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瞭重大歷史性作用,原因在於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導致指令性計劃和分配已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供需關系,同時經濟增長的目的應是盡快擺脫當時社會貧窮的現狀,把效率放在第一位,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效率優先逐漸演變成能力優先,經濟發展好的地區則就享受更多的資源傾斜,“先富後富”慢慢變成“先富再富”。因此,推進共同富裕要辯證地看待效率優先論,避免因資源稟賦的不同進一步拉大社會的貧富差距。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導致貧富差距的結構性問題很難發生改變。從收入分配結構上看,我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城鎮內部收入差距和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是構成全國收入差距的三個主要組成部分。從城鄉之間收入差距上來看,中國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00年的不足4000元上升到2021年的3.51萬元,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都呈現出一路攀升的態勢(見圖3),整體收入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瞭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到2015年以後,這種整體的收入增加對於縮小收入差距的影響趨於減弱。從城鎮、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來看,依據收入來源的不同,近二十年來,城鎮居民的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都要遠遠高於農村居民(見圖4)。根據招商銀行和貝恩公司聯合發佈的《2021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中國的高凈值人群數量和收入規模近年來都在迅速增加,如果轉移性支付這種分配調節政策力度不夠,將進一步擴大收入差距問題。同時,作為財產性收入的主要來源,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又將帶來財產積累差距的擴大,從而影響居民的長期財富水平。 圖3 2000-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鄉收入比 數據來源:根據2000-2020年《中國住戶調查年鑒》整理。 此外,收入分配不公不僅是“公平”問題,還會嚴重拖累一國的經濟增長。我國的基尼系數近年來維持在0.46的水平,超過瞭0.4的國際警戒線,同時高低收入比也處於較高水平,長期維持在10.64水平。Perotti在大約30年前就指出收入分配不公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倒U型的關系,在經濟發展初期將更多的資源傾向於少數群體會帶來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繼續采用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會抑制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嚴重的收入不平等還會使國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陸銘等在一項針對收入差距、投資、教育和經濟增長的相互影響的研究中發現,控制收入差距有利於經濟增長,並反過來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從而可能實現平等和增長的良性循環。因此, 如何合理地通過調節收入分配格局,並站在提高社會全要素生產率的目標下,權衡好效率和公平之間的關系,不斷完善收入分配機制,縮小收入差距來促進經濟進一步發展將成為當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有效途徑。 圖4 2000-2020年城鎮、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變化 數據來源:根據2000-2020年《中國住戶調查年鑒》整理。

四、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實踐路徑

(一)在經濟結構變遷中發揮我國基本制度優勢 在我國基本制度優勢的更高水平發揮下,經濟結構變遷對初次分配格局的負面影響可在更大程度上被緩解。 1.發揮基本分配制度優勢,拓寬收入增長渠道 一方面,健全薪酬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在勞動努力水平可觀測度較高的領域,適當提高崗位績效在工資決定因素中占比;引導企業科學確定工資增長率,實現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升;健全欠薪問題的長效治理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完善對欠薪單位的懲戒措施。二是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的形成機制。根據地區平均工資水平、物價水平等經濟社會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發揮工會在最低工資標準與工資指導線談判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完善要素分配制度。一是健全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收益的機制,這一機制運行以完善的市場體系為前提。在市場發展的一定階段中,需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市場發展成熟;完善市場監管機制,保障市場有序規范運行。二是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的渠道。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暢通自然資源產權合理流通渠道,為農民獲得土地收入奠定基礎;根據土地出讓收入來源,相應確定和適當提高其用於農村農業的比例;創新符合傢庭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產品,促進傢庭資本要素增收。 2.發揮基本經濟制度優勢,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充分發揮公有制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一是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為按勞分配提供更加堅實的所有制基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使國有企業活力進一步釋放、競爭力進一步提高;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完善管理運行機制並探索發展模式,使農民能夠更好地從鄉村振興中受益。二要加快公有制經濟的佈局優化與結構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傢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集中,促進國有資本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防止對中低技能、中低收入勞動力更有益的產業在經濟中占比過快過早下降,從而實現經濟結構變遷中經濟社會的平穩過渡。三是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制度,進一步發揮國有經濟對民生的保障功能,尤其是困難群體兜底幫扶和就業公共服務,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鼓勵人民群眾勤勞致富。一是支持創新創業,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小微創業者扶持政策,拓寬勤勞致富渠道。二是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培養其“先富帶後富、幫後富”的社會責任意識,更好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在就業穩定和民生改善中的作用,實現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動。 (二)在財力可持續的前提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以拉美國傢“福利追趕”所導致的財政赤字規模擴張、經濟增長停滯為誡,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要堅持以經濟增長和財力可持續為前提。 1.拓寬提升社會保障收入,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針對人民群眾重點需求,優先完善關鍵領域社會保障制度,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社會保障建設。積極推進護理保險試點,探索將養老保險與護理保險相結合的體制機制;處理好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基金存量和增量的關系,探索各類保險由地方自管轉向更高層面統籌的過渡性政策,推進社會保險更加公平發展;積極探索新業態下新就業形式中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尤其是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勞動和傷害風險保障,更好保障這些人員的勞動權益,為新業態發展提供支持。二是加大對重點人群的社會救助力度。完善動態識別機制,根據補助和潛在補助對象的實際情況變化,健全社會補助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完善分級分類補助辦法,對於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補助對象,有針對性地設計補助規模和辦法;建立健全社會補助人群信息庫,拓寬動態識別低收入人群的數據來源和技術方法。 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和征管辦法,使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隨著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養老金個人繳費比例,應對老齡化對養老金帶來的沖擊;協調企業、政府和個人在醫保繳費中的責任,拓寬社會保障收入來源,增加社會保障收入;根據各領域社會保障的具體特點,優化基金征收管理,例如加快醫保支付模式改革,更好實現科學控費。 2.引導市場和社會力量參與,發展多層次保障體系 多措並舉,鼓勵市場和社會力量的參與。在供給側,對人民亟須的商業保險領域和發展潛力大的商業保險主體、公益慈善組織予以支持,更好滿足人民對社會保障的差異化、個性化需求;通過遺產稅、贈與稅的征收,引導高收入群體興辦慈善事業;通過稅收優惠,引導企業投資慈善事業;通過明確準入領域和適當放寬準入門檻,增強保險市場發展前景的確定性,激發保險市場主體的內在活力;發展慈善志願服務,實現個體間互幫互助的良性循環。在需求側,適當降低企業社會保障繳費負擔,使社會保障繳費對企業而言更可承受;考慮對個人在商業保險方面支出提供財政補貼或稅收扣除;科學使用宣傳工具,增強個人在養老、醫療等方面的自我責任意識,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和參加志願服務。 配套以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保險市場和慈善事業發展。健全保險精算體系,確保市場所提供的保險和服務價格在公平合理范圍內;優化營商環境,通過競爭機制促進社會保障質量提升和費用下降;完善保險及相關服務市場的監管體系,防范保險產品無法兌付所造成的金融風險與社會風險;規范慈善機構運作體系,提高慈善基金使用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三)在平衡協調發展中提升社會生產力質量 未來一段時間,我們應當將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理解為廣大人民享有均等發展權的重要體現,本著以促進人的發展為第一要務,解決好當下區域間發展不充分、不協調問題。 1.提高新型城鎮化水平,提升勞動生產力質量 當前社會勞動力市場已從供給過剩轉變到供給總量不足,供給結構與需求不匹配問題日益嚴重的新局面,因此, 新型城鎮化發展應重點關註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進而實現社會整體生產力水平的提升。其一,著重加強勞動力市場完善,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努力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公平公正,減少因歧視、腐敗、性別等因素而造成的額外用工成本;其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加大人力資本公共投資,應充分發揮教育的正外部性作用,結合人力資本投資收益遞減邏輯,推進教育均等化,通過財政支持適當將教育資源由頂尖院校向地方普通院校傾斜,促進教育資源扁平化發展,使城市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留住人才,增加城市的人力資本積累,提升高素質勞動力供給;其三,降低勞動力流動成本,激發城鎮化發展潛力。逐步取消戶籍制度所賦予居民身份的差別,使得非戶籍常住人口擁有與戶籍人口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教育、社保、醫療及養老等方面平等的權利,提高城鎮化過程中轉移人口的歸屬感,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降低戶籍對勞動力轉移的限制,激發轉移人群的發展潛能和消費潛力。 2.加大資源向農村傾斜,助力農村現代化建設 “撇開社會生產的不同發展程度不說,勞動生產率是同自然條件相聯系的”,馬克思認為自然條件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前提,自然條件作為農村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其利用效率反過來又受農村的發展水平制約,人作為農村發展的載體和組成部分,其整體素質又決定瞭農村發展水平的高低,因此, 堅持以人的發展是鄉村振興政策政治經濟學根本立場。第一,應創新鄉村振興的人才聚集機制,強化鄉村發展的人才吸引能力。長期的城鎮化雖然對農村剩餘勞動力有著強大的要素聚集作用,但伴隨著近年來鄉村振興政策的大力推進,以及城市自身發展所帶來的競爭壓力,城市的要素集中也有朝著周邊區域逐步分流的趨勢。鄉村人才聚集機制的建立有利於將這種要素分流轉變為其自身發展的內生動力,例如可以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用於培養農業專業技術人才,振興鄉土產業;通過農村創業稅收優惠、農業產業創業孵化平臺打造並結合國傢相關人才發展政策,吸引具有專業知識的在外務工人員和畢業大學生回鄉創業,提升農村發展的人才粘性。第二,應加強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為農村發展提供兜底性保障。在持續提高農村地區的社會基本保障范圍前提下,將生育保障、工傷保險、事業救助等其他保障類項目拓展至農村地區,落實農民的全方位基本權益;此外,還可以積極推動農業農村投融資體系完善,加大金融支持農產品體系創新力度,為農村人口致富提供源動力。 (四)在收入差距縮小中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 正確協調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著力推動收入和財富的公平分配,以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為目標,建立健全三次分配機制以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1.夯實物質基礎,優化初次分配 在當前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下,分配制度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允許存在由個體勞動能力差異帶來的分配差距。根據2020年的城鄉居民收入結構,以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為主的勞動報酬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別高達67.81%和76.18%。因此,要想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就必須著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強化就業優先政策,鼓勵勤勞創新致富,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此外,要探索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路徑,長期以來我國中低收入群體的財產性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甚低,財產性收入不均衡帶來的“馬太效應”是初次分配不平等的重要來源。因此要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維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加城鄉居民住房;進一步健全城鄉金融服務體系,增加城鄉居民金融資產收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農村居民的財產權益。 2.完善再分配體系,規范財富積累機制 共同富裕要堅決防止兩極分化,充分發揮再分配政策在平抑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通過合理的再分配制度安排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差距,破除妨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體制和政策弊端,促進社會收入分配縱向流動。黨的二十大報告創新性地提出要“規范財富積累機制”。一方面,要堅決保護合法致富,給中低收入群體創造致富機會,杜絕階層固化,暢通向上流通渠道。另一方面,還應加大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的力度,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對壟斷企業和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管理,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嚴厲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等獲取非法收入行為。此外,還要統籌發展與安全,防范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力度,遏制資本的無序擴張。 3.引導支持第三次分配,健全相關體制機制 第三次分配作為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市場分配和政府分配的有效補充。首先,應完善激勵社會成員自願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政策機制,在財稅激勵政策方面,加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力度,延長相應的結轉扣除年限;在表彰激勵政策方面,應探索更為全面的榮譽獎勵體制,除對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社會成員授予榮譽稱號外,還應探索將公益慈善捐贈行為同社會信用記錄相結合的路徑,給予參與成員更優惠的金融服務、更優先的社會救助等激勵措施。其次,應健全公益慈善事業的監管體系,我國慈善組織的快速增長給相應的監管體系帶來新的挑戰,慈善組織經營團體與捐贈者之間、捐贈者和社會成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很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問題,“公益腐敗”“詐捐”“騙捐”等問題不僅會降低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還會損害慈善機構的公信力,降低社會成員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意願。因此要加大慈善機構的監管力度,提高慈善機構捐贈收支明細的信息公開透明度,增加對“詐捐”“騙捐”等行為的處罰力度,防范出現公益慈善事業“黑天鵝”和“灰犀牛”事件。最後,應加強社會精神文明建設,一方面,要多渠道宣傳公益慈善文化,不斷提高互聯網和公益慈善事業的融合度;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教育活動,培育社會成員的親社會偏好,促進人們的親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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