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其久遠博大,卻“統之有宗,會之有元”。若由著述載籍而論,經史子集、萬億卷帙,概以“三玄”(《周易》《老子》《莊子》)、“四書”(《大學》《中庸》《孟子》《論語》)、“五經”(《周易》《詩經》《尚書》《禮記》《春秋》)為其淵藪;如由學術統緒而言,三教九流,百傢爭鳴,則以儒、道兩傢為其歸致。
東晉以後,歷南北朝隋唐,佛教文化逐步融入中國傳統文化,釋氏典籍與統緒因而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儒釋道三傢,鼎足而立,相輔相成,構成瞭唐宋以降中國文化的基本格局。所謂“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道出瞭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結構特征。
中國傳統文化的根本特點之一是:觀念上“和而不同”和實踐中的整體會通。具體地說,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無論是儒釋道三傢,還是天地人三學,雖然有其各自不同的探究領域、表達方式和理論特征,然又都是互相滲透、互相吸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難分難析,構成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有機整體。
人與天地參
中國傳統文化如果從整體性把握,那麼人文精神可以說是最主要和最鮮明的特征。這裡所說的人文精神與現在所謂“人文主義”或“人本主義”等概念不完全相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文”一詞最早見於《周易》“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人文”一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與“天文”一詞對舉的。“天文”指自然界的運行法則,“人文”則是指人類社會的運行法則。具體地說,“人文”的主要內涵是指以禮樂教化為本,以及由此建立起來的一個人倫有序的理想文明社會。這裡需要說明:我們所講的“人文精神”一語,無疑與上述“人文”一詞有關,抑或是其詞源;但“人文精神”一詞的含義,又顯然要比《周易》中“人文”一詞含義豐富得多。
中國典籍中,很早就有人是天地所生萬物中最靈、最貴者的思想。如《尚書·泰誓》中說:“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孝經》借孔子的名義說:“天地之性,人為貴。”荀子也提出瞭人最為天下貴的觀點。荀子對人在天地中的地位強調得更突出,論證得也更加明晰。他說“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董仲舒繼承荀子思想,也極言人與天地並為萬物根本。他說:“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人下長萬物,上參天地。”
荀子和董仲舒等人的論述,都蘊含著這樣一層意思,即在天地人中,人處於一種能動、主動的地位。從生養人與萬物來講,當然天地是根本,從治理人與萬物來講,則人是能動、操有主動權的,人在天地萬物之中處於一種核心地位。因此,中國傳統文化的人文精神把道德情操的自我提升與超越放在首位,註重倫理精神和藝術精神的養成。這就形成瞭中國傳統文化兩個十分顯著的特點:高揚君權師教,淡化神權,宗教絕對神聖的觀念相對淡薄;高揚明道正誼,節制物欲,人格自我完善的觀念深入人心。也就是說,在中國傳統文化的人文精神中,包含著一種“上薄拜神教,下防拜物教”的現代理性精神。
順自然而不違天時
人們常把“天人合一”視作中國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而考其起源,則與中國原始文化中自然(天地)崇拜,天地生萬物以及祖先崇拜,以先祖為臨監人世的上帝(此亦為天,天命之天)等觀念,不能說毫無關系。天人合一中的“天”是合自然之天與天命(先祖上帝)之天而言的。
人與自然之天“合一”的中心是“順自然”(這裡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自然界的“本然”法則與狀態)。道傢思想中強調順自然,這是人們所熟知的。老子說:“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長期以來道傢的自然無為思想被看成是一種消極被動、因循等待的思想。
其實,《老子》順自然而不敢為(無為)的思想,有其相當合理積極的一面,《淮南子》對此有論述。道傢無為思想絕不是消極被動、因循等待,而是排除主觀、私意的前提下,主動因勢利導,即所謂“循理”“因資”地去舉事立功。這是《老子》所追求的理想:“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順應自然而不違天時的思想,在儒傢文化中也十分豐富。前面提到荀子關於人與天地參的思想,以往人們都以此來強調荀子“人定勝天”的思想。殊不知,荀子人與天地參的思想或如人們所說的“人定勝天”思想,恰恰是建立在順自然而不違天時的認識基礎上。荀子認為,人隻有順其自然,才會懂得什麼應當去做,什麼不應當去做,才能掌握天時地財,利用萬物。儒傢把大禹治水的智慧看成自然的典范,充分體現瞭“有為”“無為”在順自然原則中的統一。
近人而遠鬼神
人與天命之天“合一”的中心是“疾敬德”。這一觀念大概起源於殷末周初。這種自西周初以來形成的“以德配天”的天人合一觀念中,倫理道德色彩大大超過其宗教色彩。天子受命於天,是有德者方能受此天命。何謂有德者?孟子認為,天子不能私自把天下傳給他人,舜有天下,是天命授予的,堯隻是起到瞭推薦作用。那麼,天又是如何表達它的意向呢?孟子說,天不是用說話來表達,而是通過舜的行為和事績的接受來表達其意向。
人意是天命的實在依據,天命是體現人意的一種禮儀文飾。這種“天命”根據“人”“民”意願、“人”“民”比鬼神更根本的思想觀念,產生於周初,至春秋時期而有極大發展。由此,人事急於神事、民意重於神意的觀念深植於中國傳統文化,並成為歷代聖賢、明君無時不以為戒的教訓。
《禮記·表記》借孔子之口,比較瞭夏商周三代文化的不同特色,其中在述及周文化特色時說:“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周文化這一近人而遠鬼神的特色影響深遠。以至於子路向孔子問“事鬼神”之事時,孔子相當嚴厲地斥責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孔子回答樊遲問“知”時,又表示說:“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務民之義是“人有其治”的具體體現,人治如果搞不好,鬼神也無能為力。因此,隻有懂得近人而遠鬼神,把人事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好,才能稱為“知”。這也許就是在中國傳統中,把政權看得比神權更重要的文化根源。
禮的人文性
禮起源祭祀,與原始宗教有密切的關系,然而禮在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歷程中,則是越來越富有人文內涵,乃至最終成為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人文精神的主要載體之一。
把君師之治作為禮之本,是以禮制形式來落實人與天地參的思想,又使“禮”包含瞭更多的人文內涵。荀子是中國傳統文化“禮”學的奠基者。《荀子》一書中的“禮”,出現三百多次,他全面論述瞭禮的起源、禮的教化作用、禮的社會功能等,尤其突出地闡發瞭禮的人文內涵。
在荀子來看,禮的主要內容就是“明分”,使社會形成一個貴賤有別、長幼有差、貧富輕重有稱的倫序。荀子認為,確立這樣的一個倫序是保證社會安定和諧所必需的。毫無疑問,荀子這裡所講的禮,充滿宗法等級制度色彩,是我們今天要批判、拋棄的。然而,我們也無法否定,任何社會都需要一定的倫序,否則這個社會無法安定和諧。因此,荀子關於“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從而達到“群居合一”的理想,是值得我們今天批判繼承的。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常常是把那些帶有宗教色彩的儀式納入到禮制中,而不是使禮制作為宗教的一種儀軌。例如,雩原是一種宗教色彩很濃的求雨儀式。荀子對此明確表示瞭“猶不雩而雨也“的意見,他並沒有完全否定這種儀式,隻是認為不應當把它神化。荀子認為,要把救蝕、雩雨、卜筮等帶有原始宗教色彩的儀式作為一種人文意義的“禮”儀來看待,而不要把它作為一種求助神靈的宗教信仰儀式看待。
荀子將“卜筮然後決大事”視為“文”而不是“神”,這也是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人文精神的一個突出例子。“卜筮然後決大事”本來是一件“神”事,然而荀子卻把它納入“文”事。“文”事者,非以為得求也。這樣,卜筮所決之事也就失去瞭權威性,成為隻具參考價值的意見。於是,卜筮作為一種禮儀形式的意義,也就遠遠超過瞭依它來決大事的意義。
心性道德修養
中國傳統文化重視並強調心性道德修養,這與中國歷代聖賢對人的認識密切相關。大部分聖賢都持有這樣的觀點——即把是否具有倫理觀念與道德意志看作人的本質,作為區別人與動物的根本標志。僅僅求物欲上的滿足,則使人喪失人格而淪為禽獸。所以,人的倫理與物欲關系,一直是傳統文化和哲學中最重要的主題之一。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傢文化,把人格的確立(以區別與禽獸)和提升(以區別於一般的人)放在第一位,而且把倫理觀念、道德規范的教育和養成看作是一切教育的基礎根源。
事實上,在中國歷代聖賢的心目中,正確認識和處理倫理與物欲的關系,是確立人格和提升人格的關鍵。這個問題,中國傳統文化大致從三個層次來進行探討。倫理層次,討論“理”“欲”問題;實踐層次,探討“義”“利”問題;修養(教育)層次,討論“役物”“物役”問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這方面的內容極其豐富。概括地講,在倫理上以“以理制欲”“欲需合理”說為主流;在實踐上以“先義後利”“重義輕利”說為主流;在修養上則以“役物”為尚,即做物欲的主人,而藐視“物役”,即淪為物欲的奴隸。
由於部分宋明理學傢如程、朱等過分地強調“存天理滅人欲”,因而不僅遭到歷史上不少思想傢的批評,更受到瞭近現代民主革命思想傢的激烈批評,斥其為壓制人性,這是歷史的需要。但是,我們如果全面檢視一下中國傳統文化中有關“理”“欲”關系的理論,則很容易發現“存理滅欲”之說實非居於主流地位。
理學傢談“天理人欲”乃是根據《樂記》,但是《樂記》並未否定人的欲望,它隻否定那種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且又不能反躬自省的人。這樣的人,在無窮的物欲面前,不能自我節制,被物欲支配。《樂記》主張節欲,荀子除瞭講“節欲”外,還提出“養欲”“禦欲”等一系列命題,荀子指出,那些提出“去欲”“寡欲”主張的人,其實是他們在實踐中沒有能力對人們的欲望加以引導和節制。不為物累、不為物役的思想在佛道理論中有系統論述,俯拾皆是,此處暫不贅述。
(本文節選摘錄自樓宇烈先生2023年出版的新書《中國的智慧》。)
作者簡介:
樓宇烈,著名學者,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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