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時代方位,標註新的改革起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科學謀劃瞭圍繞中國式現代化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而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審判權監督制約是其中重要一環。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就要在黨的絕對領導下,在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礎上,強化“讓監督者監督”,形成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閉合鏈條”。

堅持黨的領導,建立與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適應的黨建統領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改革開放是有方向、有立場、有原則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正確的方向。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最核心的是在改革中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對於法院來說,政法姓“黨”是政法機關永遠不變的根和魂。我們要牢牢把握司法機關的政治屬性,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始終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何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有效實現審判權監督,關鍵在於構建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黨建統領機制,健全完善“黨組決策、支部在前、全員跟進、階段評議”的監督落實機制,實現全過程責任落實。通過黨組、支部、幹警“三級聯動”,黨組每年確定改革落實事項,支部、幹警亮承諾、亮進度、亮成果,樹立起“每時每刻抓黨建,每時每刻抓落實”的鮮明導向,從而推動黨建與審判業務深度融合。通過在日常工作中,以黨建組織的科學化力促監督管理權的規范化,形成強有力的自上而下的監督,推動審判權的公正行使。

準確把握原則,明晰審判權與審判監督管理權的關系。理論是行動的先導,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具體措施都蘊含著豐富的理論前提、邏輯層次和實踐價值。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蘊含著黨對司法責任制規律性認識的持續深化,為我們以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推進審判機制現代化指明瞭方向,提出瞭新的更高要求。推進審判權監督機制改革,首要的是明晰庭長職責,理順審判權與審判監督管理權的關系。正確處理審判權運行機制中放權與監督的關系,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因此,在制度設計過程中,不僅要關註本身的邏輯自洽,還要充分考慮與其他監管方式的銜接,以避免多重監管方式沖突的風險,確保案件質量監管流程順暢、節點分明。流程上,發揮閱核在不同場景下的功能,在一般案件中是質量監管,在是否提交專業法官會議時是分流手段,最大限度發揮閱核作用;爭議解決上,區分“閱核”與“審批”,不同意審判組織意見的院庭長必須發表意見,實現閱核的全程留痕、雙向監督,既監督一線法官依法裁判,也監督院庭長依法行權。

突出實踐探索,建立集成統一的全流程案件監管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嶄新事業,必須堅持正確的方法論,在不斷實踐探索中推進。”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審判權監督制約,要密切聯系實際。

當前審判管理有三條監管路徑,一是以“四類案件”為代表的案件監管,二是以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為代表的平臺監管,三是以閱核制為代表的院庭長監管。三條監管路徑在實踐中既各有側重,又交織重疊,需要融合貫通、集成統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以閱核制為主體,與“四類案件”管理及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等監管方式有效銜接,符合司法規律、系統集成的全流程案件監督管理體系,推動案件范圍全覆蓋、閱核人員全覆蓋、信息技術全覆蓋,實現閱核制有序落地。要突出閱核制引領作用,確保閱核制的不可回避性。通過明確復議先行,確保閱核程序用盡用足,通過設置會後復核流程,實現閱核功能最大化。要強化閱核銜接融入,確保監管體系順暢運轉。將院庭長辦案和合議庭運行機制融入閱核流程,既消除閱核與合議庭職責沖突,又鼓勵院庭長參加合議庭親歷辦案。將類案統一標準和對下指導融入閱核,對閱核中發現的系列案件多發、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進行整理,通過庭務會、專業法官會議等進行類案分析研判,統一類案裁判標準。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和輿情防范融入閱核流程,在閱核中發現重大風險的,審判組織向院領導報告,按要求向黨委、上級法院報告並及時采取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加強隊伍建設,為進一步推進審判權監督制約奠定堅實基礎。沒有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再科學,也難以實現司法公正。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是建設高素質司法隊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具有基礎性地位。進一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政治過硬,又要業務過硬,既要有擔當的寬肩膀,又要有成事的真本領。要提升幹警對改革的認同感,通過開展學習教育、集中培訓,使廣大幹警堅決擁護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積極投身改革。要全面提升幹警與推進審判工作現代化相適應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通過緊盯重點事項、標準體系、突破性抓手等重點事項,定期調度、層層壓實、級級落實,以釘釘子精神不斷破解改革進程中的難題。要以正確導向激勵善作敢為,在對法官個人的績效考核中,應註重科學考核,工作量與審判質效相結合,質量、效果和效率相結合,突出發改率、服判息訴率等核心質量指標的重要地位,讓法官專註於審理好案件。在廉政風險防控上,建立與審判權力運行新機制相適應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以工作崗位為點、工作流程為線、工作聯動為面,加強在權力運行、案件審判、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風險預防。通過建立“崗位職責清晰、履職程序規范、推進措施具體、制度機制完善”的工作體系,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提供堅實保障。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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