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自己本身也是

《假面騎士》系列的愛好者

因覺得官方正品的尺寸太小

索性自己‘研制’”

到案後, 宣某等人

對其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

帥氣的變身、招牌的騎士踢,無數少年的英雄夢裡都有他們的身影……《假面騎士》系列是由日本漫畫傢石森章太郎原作、東映株式會社制作的特攝系列英雄故事,一經播出就深受大眾喜愛,其中的主角“假面騎士”也與“超級戰隊”“奧特曼”等共同成為日本長青IP,並隨之衍生出多種形式的美術作品及周邊產品。然而,有些愛好者卻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開模、生產“假面騎士”角色周邊產品並販賣牟利,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日前,經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宣某、斯某、劉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均宣告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

以為二手轉賣,誰知竟是假貨

傢住奉賢的王先生是一名“騎士迷”。2021年8月,愛好收藏“假面騎士”周邊產品的他,在瀏覽某二手交易網站時,看中一款《假面騎士聖刃》劇中的騎士武器——“暗黑劍月暗”,該武器常被“騎士迷”稱為“王劍”,價格不菲。王先生以為是二手轉讓,便聯系賣傢下單購買。收到快遞後他發現,該玩具實物無商標,與正品的尺寸有差異,且質量較差。王先生覺得買到瞭假貨,於是將此線索投訴到東映株式會社。

公安機關查獲並扣押的涉案仿品。

據瞭解,王先生買到的玩具劍產品的原型是《假面騎士聖刃》《假面騎士Build》劇中角色使用的武器,中文翻譯名稱分別為“暗黑劍月暗”“無銘劍虛無”,兩件作品已由東映株式會社向中國國傢版權局做作品自願登記,官方授權的玩具產品分別於2020年10月17日、12月18日在日本發售。權利人日本東映株式會社收到消費者投訴後,調查發現浙江某地有團夥通過網絡銷售仿冒產品,於2023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過偵查,警方發現宣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30日,公安機關在該團夥位於浙江的經營地,查獲並扣押成品“王劍”368件、半成品“王劍”45件、“無銘劍虛無”80件及電腦主機箱2臺。次日,公安機關將宣某、斯某等人抓獲歸案。

瞄準市場需求,著手“創業”

“我們自己本身也是《假面騎士》系列的愛好者,因覺得官方正品的尺寸太小,索性自己‘研制’。”到案後的宣某等人對其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宣某等人年紀不大,雖剛20歲出頭,卻是老“二次元”用戶。2021年6月,宣某與朋友聊起動漫特攝周邊,都覺得“假面騎士”的“王劍”玩具尺寸太小瞭,大傢都希望能出一把按1∶1比例還原的“王劍”,圈中這樣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既然官方滿足不瞭大傢的需求,他們就想自己試試。圈子裡有位資深動漫迷,擅長設計各種建模圖紙,宣某看到他用3D打印技術打印出瞭“王劍”的模型,經協商後以6000元的價格買來瞭圖紙。

“我們做瞭市場調查,消費群體普遍為中學生,按照身高比例,劍長做到90厘米左右比較適宜。”宣某原本打算依托建模圖紙直接放大比例,但他研究後發現並沒有那麼簡單,僅有圖紙,並不能直接投入生產。宣某將“王劍”的建模圖紙拿到本地的工作室進行修改,經過反復調試,最終成功開模並投入生產。這些工作比他預想的要復雜,每個環節都需要資金支持。其間,宣某從朋友處拉到30萬元“投資”,自己投入約10萬元。一年後,朋友斯某覺得這項“事業”可以繼續,便將原本投入的錢轉為股權投資,與宣某合夥,並約定按盈利分成。兩人在浙江省某地租賃場地作為工作室,宣某負責產品研發、洽談加工廠、制定銷售方案等,斯某負責財務及其他事務管理,並招募劉某等人負責銷售、發貨及售後客服。

“2021年時我做瞭第一版‘王劍’,質量不行,賣瞭十幾把都被退貨瞭,後來我們研發改良好幾版,客戶喜歡這個系列才買的。”據宣某供述,他也曾嘗試咨詢並洽談該產品的授權事宜,但一直未得到回復,所以他從未取得權利人授權。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相較於正品,宣某等人制作的產品新增瞭語音功能,是通過截取劇集中“假面騎士”的語音片段制成電路,實現聲音特效和發光特效,此外在顏色和貼花等細節方面也有微調。然而,這些宣某以為的“創作創新”都是建立在原作品的基本設定和關鍵元素上,並不具有獨創性,其自行“研發”生產的“王劍”“無銘劍虛無”與正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屬於侵犯著作權行為。

網上銷售,金額達30餘萬

經查,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宣某夥同斯某、劉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東映株式會社許可,在浙江某地以《假面騎士聖刃》《假面騎士Build》劇中角色使用的武器、道具等美術作品為原型,仿制、生產玩具“王劍”“無銘劍虛無”,並通過網店銷售,銷售金額共計30餘萬元。

2023年10月,該案被移送至奉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宣某、斯某、劉某結夥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美術作品,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於2023年12月29日依法對3人提起公訴。團夥中另有俞某、顧某擔任銷售,因情節較輕,該院依法對其作不起訴處理,並將相關線索移送行政機關,二人的違法行為正在調查核實中。

今年2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宣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日前,法院經審理,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宣某、斯某、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均宣告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隨案移送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違法所得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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