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恒明
現任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第五檢察部主任。從檢16年來,他始終將對檢察工作的滿腔熱愛落實在高質效辦案中。由他承辦或領辦的10起公益訴訟案件先後被評為全國、全省典型案例,其負責的辦案團隊獲評全國優秀辦案團隊、榮記集體二等功,個人曾獲“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個人”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2023年12月,獲評“全國模范檢察官”。
座右銘:沒有等出來的成功,隻有拼出來的精彩
“作為檢察官,在人民群眾的眼中,我們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是能為他們討回公道的守護者。”回憶起多年來案件當事人表達感謝的一幕,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第五檢察部主任湯恒明記憶猶新,激勵他辦理每一起案件從不懈怠。
一路奔跑的“追光者”
在追求高質效辦案的道路上,履職能力是關鍵,而提升履職能力,靠的是一股不服輸的鉆研精神。湯恒明不是法律專業科班出身,2007年,他以司法警察的身份被招錄到鏡湖區檢察院工作。看到檢察官們穿著制服的樣子,他內心充滿崇拜與憧憬。 夢想一旦萌生,湯恒明便一路奔跑著追光。在獲得法律本科學歷後,為瞭能夠進一步提升自己,2010年,湯恒明報考瞭安徽大學的在職法律碩士。面對英語基礎差、起點低的不足,他利用3年的時間勤奮自學。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他通過瞭英語考試,考上瞭安徽大學在職法律碩士。 憑著這股韌勁,湯恒明又一鼓作氣通過瞭司法考試,如願以償成為一名檢察官。備考的過程磨礪瞭他堅韌不拔、向光而行的勇氣和毅力。在之後的工作中,一旦遇到難題,他總是第一時間通過向書本求知、向專傢咨詢、向領導同事請教等各種方式來解決問題,始終勤學不輟。 “隻有不斷學習,才能拓展自己的工作思路,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才能適應新時代檢察工作的發展要求。”湯恒明在回顧自己的學習歷程時,用樸實的話語道出瞭這一路“追光”的體會。勇挑重擔的“拓荒者”
湯恒明(左一)在一起跨省傾倒固體廢物案件現場進行取證。作為基層院第一批從事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檢察官,湯恒明坦言,在工作開展之初,自己也是摸著石頭過河,辦案方法、辦案領域都是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出來的。幾年下來,湯恒明已辦理公益訴訟案件300餘件。通過辦案持續督促追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12億餘元、人防易地建設費140餘萬元,整治被污染破壞的耕地7000餘平方米,清理固體廢物10餘噸,追償修復生態、治理環境費用4000餘萬元,讓違法者為恢復受損公益“買單”。 2018年,湯恒明承辦瞭長江安徽銅陵段跨省傾倒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系列案。面對涉案人數多、法律關系復雜的案情,他帶領辦案組一頭紮進案卷堆裡,反復研討、審查案件事實,終於啃下瞭這塊“硬骨頭”,攻克瞭責任主體、損害賠償范圍、責任類型等一系列難題。 在審查過程中,湯恒明發現一份環境損害評估報告在描述傾倒固體廢物與環境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時,使用瞭“此次傾倒是造成環境損害的重要原因”的說法,不能準確表達二者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也極易造成責任劃分不清。為此,他多次與鑒定單位共同會商,與專案組共同研究,最終將“重要原因”改為“直接原因”,為整個案件賠償奠定瞭基礎,保證瞭案件質效。 案件順利辦結後,湯恒明帶領的辦案組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該系列案件也獲評全國檢察機關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兩高三部”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民生“小案”的“耕耘者”
“在工作中,他最大的特點是肯幹、能幹、會幹、苦幹。他的模范精神不是一瞬間的光彩奪目,而是基層檢察官群像的代表,是新時代檢察精神的生動寫照。”談起湯恒明,鏡湖區檢察院檢察長李光菊這樣評價道。 2022年夏天,湯恒明在走訪中瞭解到,已經80多歲高齡的周某某8年來一直獨居在約15平方米的簡易鐵皮危房中。老人因礙於情面,不願意向法院起訴3個兒子來解決住房問題。而老人的兒子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在當地造成瞭不良影響,損害瞭社會公共利益。 對此,湯恒明提出通過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的方法來督促老人的3個兒子履行贍養義務,這在當地無先例可循。憑著一種樸素的同理心,湯恒明決定不等不靠、大膽探索,綜合運用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辦案、公開聽證、多方調解等方式,督促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妥善解決被贍養老年人居住問題。最終,經過調解,老人積累多年的傢庭矛盾得以化解。 這樣群眾身邊的“小案”,湯恒明還辦過很多——監督整改奶茶店和餐飲店違法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消除窨井蓋損害、地面殘留螺絲釘等道路安全隱患;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責任單位啟動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護……這些和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公益訴訟案件,堆在湯恒明的案頭,也落在他的心間。 “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正是這份對檢察事業的初心和數十年如一日的堅守,激勵著湯恒明從容向前、逐光而行。
來源:檢察日報·新時代檢察英模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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