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辦理工作許可之前,雇主本身都比較困惑自己公司是否能夠有給員工辦理工作許可的資質,那麼作為申請人本人,在辦理自己工作許可之前,需要向雇主確認幾件事情呢?
1. 雇主公司的歐盟員工與非歐盟員工的比例?
若想申請工作許可,雇主必須達到歐盟員工等於或者超過非歐盟員工人數的,也就是眾所周知的50:50原則。很多人隻會詢問雇主有多少歐盟員工,但一定要謹記多問一句,歐盟員工與非歐盟員工比例是多少。
2. 雇主的納稅記錄是否能夠提供?
在工作許可申請中,雇主是要求需要提供相關納稅證明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要咨詢雇主的會計,是否能出具所要求的文件。
3.雇主是否能夠提供工作許可要求的合同與雇傭信?
工作許可申請中,對合同和公司雇傭信有著嚴格的要求,所有要求的幾個重要的點都必須體現在這些文件當中,所以在申請工作許可之前,要向自己的雇主反復確認合同或者雇傭信的條款
4. 合同簽約的類型是什麼?
如果想申請特殊技能工作許可,那麼合同簽約類型則必須至少是兩年的或者永久性合同。一般工作許可對合同簽約的類型要求為至少6個月起,時間相對靈活。
5.雇主給到申請人的工資是否能達到申請工作許可的要求?
申請人的工資直接影響到工作許可是否能夠辦理成功。在向雇主提辦理工作許可的要求時,申請人本人應該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要辦理的工作許可的薪資標準是多少?例如一般工作許可最低薪資要求是30,000歐元/年,特殊技能的工作許可則是32,000歐元/年。隻有這些標準自己瞭然於胸時,才能清晰地和雇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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