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被譽為“不出國門的留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1993 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第一次提出在國傢有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進行國際合作辦學。1995年,國傢教育委員會發佈《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規定中外雙方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培養中國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經過30年的發展,中外合作大學如今已有10所,中外合作辦學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對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樞紐。尤其是自疫情爆發以來,一定程度緩解學生留學受阻的困境。

疫情使合作辦學被越來越多的學生和傢長瞭解,但仍有一些人對中外合作辦學瞭解甚少,甚至還分不清中外合作辦學的類型,也不知道如何選擇。

什麼是

中外合作辦學?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通常是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並且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既不能是合資辦學,也不能是外國教育機構或個人單獨辦學。另外,中外合作辦學的教學主要地點需在中國境內,主要招生對象須是中國公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需要取得行政許可。

按照辦學主體分類,中外合作辦學可以分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兩大類。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以專門的教育機構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辦學,又可分為獨立法人和非獨立法人兩種。

獨立法人類就是我們常說的中外合作大學,截至目前,這類大學共有10所,分別是寧波諾丁漢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溫州肯恩大學、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香港科技大學(廣州)。這類大學有獨立的校名、董事、校長和辦學章程等。

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類似大學院校下設的一個二級學院,實行獨立管理,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中法工程師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的中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等等都屬於這一分類。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是指中方和外放院校以專業的形式進行合作,不是獨立的辦學機構。如中央財經大學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大學合作舉辦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等。這類中外合作項目數量龐大,分佈在全國各地。

中外合作辦學

招生模式

不管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還是中外辦學合作項目,招生模式都可以分為計劃內招生和自主招生兩種模式。計劃內招生是指納入國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學生需要參加高考,填報志願,最後被院校進行錄取。錄取的學生被納入國傢高等教育體系,可註冊國內高校的學籍。學生畢業後可獲得中方或中外雙方頒發的學位證書,證書受到教育部認證的。

而自主招生則不納入當年的高考統一招生計劃,學生不需要參加高考和填報志願,隻需要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招生考試即可。完成課程後通常會獲得寫實性證書/課程結業證書等,但不是學歷證書。

因此,計劃內招生和自主招生最大的區別是是否參加高考和填報志願,畢業後是否獲得國內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和畢業證。

中外合作辦學的

培養模式

中外合作辦學的培養模式可以分為四種,分別是“2+2”分段培養模式、“3+1”分段培養模式、“4+0”培養模式和混合培養模式。

“2+2”分段培養模式通常是學生需要在國內院校完成第一和第二學年的學習,後兩年可自主選擇在國內或國外院校完成學習,所學專業不變。一部分學生想要體驗留學生活,會選擇後兩年出國完成學業,但也有學生考慮實際情況選擇在國內完成剩下學業。

“3+1”分段培養模式指學生需要在國內院校完成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學習,大四時可自主選擇在國內或國外院校學習,所學專業不變。

“4+0”培養模式是指大學四年都在國內完成學業,不需要出國,這是中外合作辦學的最主要的辦學形勢。通常采用這種模式的院校會將外方原版教材和教授引進,保證國內學生不出國也能接觸與國外相同的教育資源。

混合培養模式是指進入大學後還會進行二次選拔,在選拔通過後在進行2+2、3+1的分段培養。如果沒有通過選拔,則按照4+0的模式。

除瞭以上常見的模式外,還有其他培養模式,具體需要根據各院校的招生章程確定。另外,部分院校的《招生章程》中指出,如果學生達不到出國條件或是不願出國,可以申請4年都在國內完成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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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甄別靠譜的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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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或已完成復審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名單都會通過教育部中外合作監管工作信息平臺、教育部網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 jsj.moe.gov.cn)予以公佈,學生可自行登錄相關網站確認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是否合法。通常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質量都是有保障的,多見於正規的學歷教育高校。

另外,關註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實際辦學情況,是否與招生宣傳一致。在選擇機構或項目時,多瞭解學校情況,如師資配備情況、所學教材、教學環境和條件等方面。另外,也可關註和瞭解畢業生的就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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