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消息,12日,韓國檢方以貪污罪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不拘留起訴。

  據報道,檢方指控李在明2014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與該市一個醜聞纏身的土地開發項目有關,指控其犯有失信、貪污等罪名。

  據此前報道,9月18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曾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罪名為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等。首爾中央地方法院9月27日予以駁回,決定不予批捕。

  10月6日,李在明出席涉貪腐瀆職案的第一次庭審時否認瞭檢方指控,並稱“從未答應所厭惡的房地產投機勢力的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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