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美國在沒有國際法依據、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以所謂“外交政策、國傢安全”為借口濫施單邊制裁,粗暴幹涉別國內政,給被制裁國人民實現其基本人權制造障礙,加劇全球人道主義危機。

  美國濫施單邊制裁違背國際法

  美國政府制裁成癮,對許多發展中國傢都實施過經濟制裁,全球近一半人口受到影響,嚴重破壞瞭《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及國際法基本準則。

  美國濫施單邊制裁違反瞭主權平等原則。主權平等原則是《聯合國憲章》所列的主要原則之一,是二戰後各國開展對外交往所應遵守的基本準則。《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明確規定,有權決定采取相關制裁措施的隻有聯合國安理會。隻有在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後,成員國才能對某一國傢采取某項或一系列制裁措施。在國際社會,各國因文明、發展道路和模式而產生的差異理應得到尊重,所產生的摩擦也應秉持平等對話的態度去解決。但美國卻往往以居高臨下的姿態對他國進行單邊制裁。正如其所發佈的《2021年制裁評估報告》所確認的,“制裁成為美國應對國傢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所面臨的一系列威脅時的首選工具”。

  美國濫施單邊制裁違反瞭國際法管轄權的一般原則。總體而言,一國法律僅在本國領土內具有效力,無權在他國適用,無權對相關人或行為行使管轄權。在國際法中,唯有一國與適用對象之間存在“真實、充分的聯系”,才能實施域外管轄。但美國的“長臂管轄”卻僅需符合“最低限度聯系”,隻要相關人員或實體與美國存在微弱聯系就能進行“長臂管轄”,進而實施單邊制裁。例如,美國1996年拋出瞭所謂“達馬托法案”,讓其可以對與伊朗進行貿易的第三國實體和個人進行“長臂管轄”,給伊朗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美國濫施單邊制裁是其霸道霸權的一貫延續

  維護自身霸權地位是美國濫施單邊制裁的主要目的。經歷兩次世界大戰和冷戰後,美國成為世界頭號強國。為維持霸權地位,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起先後發動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9·11”事件後,美國更加肆無忌憚,陸續在阿富汗、伊拉克發動戰爭,並軍事介入利比亞、敘利亞。這些戰爭無不造成當地平民大量傷亡,資源消耗巨大,引起國際社會普遍控訴。

  除瞭軍事手段,美國還實施經濟、外交等非武力制裁。《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以制裁反擊美國敵人法》等制裁法案及一系列行政令陸續推出。根據《2021年制裁評估報告》,截至2021年財年,美國已生效的制裁措施累計9400多項。從2000年到2021年,美國對外制裁增加瞭933%。

  美國濫施單邊制裁侵犯他國人權

  一是對實現生存權造成嚴重阻礙。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權的基礎,是處於首要地位的權利。美國濫施單邊制裁導致被制裁國傢經濟發展困難,政府和人民應對各類風險能力降低,極易因天災人禍而陷入生存困境。美國對敘利亞長期實施非法單邊制裁嚴重加劇當地經濟民生危機。敘利亞今年2月遭受強烈地震災害後,因極度缺乏重型設備和搜救工具,不少救援行動甚至隻能靠徒手在廢墟中挖掘。2021年8月30日,美軍撤離阿富汗首都喀佈爾,結束持續20年的阿富汗戰爭。就在阿富汗迫切需要資金進行和平重建之際,美國不但沒有履行其應盡義務,反而凍結瞭阿央行數十億美元國傢資產,導致數以百萬計的阿富汗民眾在死亡邊緣苦苦掙紮,近2000萬人面臨嚴重糧食短缺。

  二是對實現發展權造成嚴重後果。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在《發展權利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等多個重要國際人權文書中得以莊嚴確認。美國濫用單邊制裁,給被制裁國及其國民的發展造成瞭不可估量的影響。據統計,1990年8月至2003年5月,美國制裁造成伊拉克石油收入損失1500億美元,導致今日伊拉克的人均年收入都沒有達到1990年的水平。單邊制裁還對民眾的個人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以委內瑞拉、古巴、敘利亞和伊朗等國為例,美國的制裁阻止瞭這些國傢和其他地方的電話會議和數據共享等,人們無法參加網絡研討會以獲取信息、教育和培訓,醫生也無法查閱醫療數據庫。

  三是對實現健康權造成不良影響。健康權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的權利。美國通過經濟、貿易封鎖,使被制裁國難以獲取相應的醫療資源。在新冠疫情期間,由於美國的單邊制裁,被制裁國傢人民的健康權保障受到嚴重影響。2020年,伊朗稱曾3次試圖按照世衛組織“新冠疫苗實施計劃”購買疫苗,但均因美國的制裁和限制而無法付款。由於美國禁止第三國向古巴銷售呼吸機,古巴無法購買搶救危重新冠肺炎患者所需的呼吸機。

  美國肆意揮舞制裁大棒,嚴重違反瞭《聯合國憲章》《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法,嚴重踐踏瞭被制裁國人民的基本權利。美國霸權行徑已經成為全球和平發展的破壞者、人權進步的絆腳石。今年3月,聯合國單邊強制措施對人權負面影響問題特別報告員阿萊娜·杜晗指出,美國的單邊強制措施侵犯瞭有關個人和實體的勞動權、行動自由權等基本人權。

  國際社會呼籲,美國應切實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和國際法準則,停止濫施非法單邊制裁,停止損害有關國傢調動資源、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努力,尊重其他國傢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健康權。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國別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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